咨询:针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2年3月竣工的房产项目投资性房地产 折旧,自同年5月起对外出租,并在12月将其在账面上划归为固定资产。那么,我们应从5月份实际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计提折旧,还是应该从12月份账面转固后的次年初开始计提折旧?相关的文件依据又是什么呢?
《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三条明确指出,固定资产系指那些具备以下特性的有形财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即企业预计使用固定资产的时长,亦或是指该固定资产所能产出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总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 折旧,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需每月进行折旧计算,新增的资产在本月不计入折旧,自下个月开始计提;而减少的资产在本月仍需计提折旧,自下个月起则不再计提。
依据相关条款,若固定资产同时契合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则需进行确认。在5月份,该公司已将开发产品对外出租,此举已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标准。因此,需将这部分“开发产品”归类至“固定资产”类别,并自6月份开始,对这部分资产进行折旧计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