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众多楼盘未取得预售证却高额收认筹金,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5-06-21 15:08:2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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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政民互动

你好,书记,我是游。。。生

根据《兴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16〕62号,其中第二条第一款第四点明确指出,任何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手段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违规行为,均应纳入整治范围。然而,为何现在兴宁众多楼盘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公然大量收取所谓的认筹金,且金额之高可达10万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法的商业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行为似乎在助长兴宁房价的上涨。

你好,游。。。生

尊敬的来函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为何诸多住宅项目在动工前便开始接受认筹,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以下为我的回应:

为确保购房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的良性进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购房者发出警示,购房过程中务必核实所购房产的“五证两书”信息。

“五证两书”具体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文件。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开发商在开展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必须确保拥有上述“五证两书”,才能进行销售。若开发商未获得这些必要的证件和文件而进行商品房销售,则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若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向购房者收取任何性质的商品房预订费用。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局对全市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已得到加强。每当有新楼盘问世兴宁市房地产信息网,工作人员便会前往营销中心,张贴购房《告知书》,并明确要求企业必须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在购买房产时兴宁市房地产信息网,市民不仅可以在现场向开发商索要并核实“五证两书”,而且能够通过访问兴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平台以及兴宁住建局的官方网站,来获取关于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手续办理的详细信息。

梅州市住建局已经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进行了更新,并且将其整合到了梅州市通用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网签管理系统等房地产业务信息综合平台之中。市民只需登录梅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的“商品房公众信息查询”平台,就能查询到我市辖区内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包括预销售、备案、抵押、按揭等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房源的实时状态和网签合同等相关信息。市住建局将逐步在城乡一线等栏目中公布近两年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楼盘信息,便于公众查阅和掌握。

从今往后,我局将加大力度对全市房地产公司实施严格的监管与辅导,一旦察觉到有企业从事非法商品房销售活动,将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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