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察觉到长兴月租房信息,若干中介机构以及网民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等网络社交工具,编造并传播了“长兴建设局会议落幕,下月众多新建住宅项目将普遍提价”的不实言论。
对此,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正声明如下:
1.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未召开涉及房地产价格会议。
2.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情况,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3.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
7月起,长兴执行社保缴纳新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长兴县最新社会保险缴纳费率表新鲜出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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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自谋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表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长兴县企业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表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备注:
根据长政办发〔2014〕154号文件的规定,我县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然而,这部分农民在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并未同时补缴医保。若日后他们再次提出补缴医保的要求长兴月租房信息,那么在计算降低缴费标准的年龄时,应以他们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基准。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优化被征地农民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的通知》(编号浙人社发〔2017〕59号)的相关要求,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我县补缴基数已上调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100%(之前为80%),并且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补缴金额为每月797.22元。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标准表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