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建建[2017]68号
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江西省
关于房地产监督分析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昌南县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长兴房产管理网, 《省建办发[2017]70号》规定,我县已于2017年5月2日,江西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 现将新系统上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新制度上线后,将适时开启2014年版全国统一商品住房协议的签署。 原2008年版商品房协议将继续签订。
2、新系统将减少项目指南的功能,项目指南将用于记录开发项目从征地、规划、建设、竣工、初检等整个项目周期的进展情况。开发公司必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编制报告。 项目指南取代了原有的开发项目管理功能长兴房产管理网,开发公司须通过项目指南信息补充申报、申报并通过初审后才能进行后续预售证申报等业务。
3、新系统上线后,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凭证)编号由省建设厅统一分配,并随业务初审形成在系统中,然后将颁发纸质证书。
4、自2017年5月15日起,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协议不再适用纸质备案和签字(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实行“签字即备案”,保存在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协议中。系统及复制并签署的协议(带水印和二维码)可直接用于相关业务应用。
1、拆迁户联系方式及详细名单(建设局页面)仍需提交县建设局房产管理科核实拆迁户姓名,进行网上签订协议;
2、涉及昌南县新房购买激励政策初审的,尚需向县建设局房产管理科提交纸质协议及相关材料;
3、新建房屋、新建项目须于每月15日将监管台账打印件报送县建设局房产管理科统一核对。 连续2个月未按时交付的,将采取停止网签等措施;
5、新系统上线后,将提供全国统一的二手房销售协议网上签约功能。 二手房销售协议必须由注册的经纪机构或者经纪行业商会的代理服务点在网上签署并复制。 自2017年起,2019年5月15日起,房产交易和房产登记窗口不再采用手签二手房销售协议。
6、2017年5月15日起,二手房销售协议不再实行纸质备案和签字(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实行“签字即备案”,保存在新的系统复制并签署(带水印和二维码)协议可直接用于相关业务申请。
7.新系统中,注册经纪机构在网上签订二手房销售协议前需列出房源,审核通过的房源允许对外发布; 在交易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房源查验,并完成二手房销售协议的网上签署。
8、二手房交易确认按照“申请→审核→出具交易确认通知书”流程办理,交易确认通知书签字有效。
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有效期内。 如果资质过期,将难以登录系统操作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