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江门市三项新规实施,含预售方案及合同网签签章探索

发布时间:2025-07-13 00:02:5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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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报道,为了更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降低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引发的矛盾,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以及解决房屋交易登记环节中合同频繁提交的问题,推动实现房屋交易登记的“一证通办”目标。江门市住建局最新发布,自9月份起,将正式施行三项重要规定,这包括全新制定的《江门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布的《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以及开创性地在全省范围内试点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网上电子签章应用。

预售方案:

项目配套车位(库)要提前告知预购人

据相关资料显示,所谓的预售商品房,系指那些依法设立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在完成商品房的竣工验收之前,将所开发的房屋推向市场进行销售。预购者需依照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项,而预售方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购房者交付相应的商品房。

自9月1日开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过程中,必须递交更新后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售楼现场,需在显眼位置张贴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同时,各市区住建局将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审查。对于未按规定正确公示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开发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新版《商品房预售方案》涵盖了项目的基本信息、分阶段开发与建设状况、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情况、车位(库)的配置及相应的处理承诺、本次申请预售许可项目的详细信息、计划销售的商品房的具体安排、销售方式和价格,以及其他开发企业需阐述的相关情况,共涉及七个方面的内容。

与旧版《商品房预售方案》相较,新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内容上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扩充:,

项目配备了相应的车位或车库,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承诺。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因车位或车库的买卖/租赁价格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开发商在房屋预售阶段必须对车位或车库的处理办法、销售时间以及销售/租赁的平均价格区间做出明确承诺。同时,这些承诺需在销售现场进行公开展示,确保潜在购房者能够提前了解相关信息,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知情权。

对销售、签约、交付使用以及收楼等环节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阐述,使得购房者能够明确了解从购房至收房过程中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具体步骤,尤其是对交付使用的相关条件有了更为透彻的认识。

新增了销售企业及销售人员资料表格,这相当于销售人员公开身份,上岗前接受一定程度的监管,同时也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冒充销售人员,对预订者进行欺诈。

现售管理办法:

提出车位(库)现售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计十九条内容江门房地产网,附有七个附件,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该《办法》首次引入了现售车位(库)的承诺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车位(库)的处理措施、预计处理时间、销售平均价格以及价格区间做出承诺,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开。

据相关介绍,这系全市首部旨在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的管理措施,其中详细阐述了现售备案及变更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的具体流程、时限规定,并附有一系列示范表格文本,旨在确保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和指导的明确性,这对于推动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工作的标准化进程,以及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要求,各市(区)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需在颁发《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书》后的十天内,派遣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前往商品房项目的销售区域及物业管理区域指定地点,对信息公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完成《现售商品房信息公示情况》的填写。同时,还需在《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中记录现场核实后的意见。《现售商品房信息公示情况》纳入现售备案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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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住宅项目,在未获得《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之前,开发商不得开展销售活动,亦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以其他方式收取订金、预付款等类似费用;而已经获得《江门市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住宅项目,开发商需在十日内全面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并需依照申报价格明确标示价格进行销售。对于已获得预售许可的住宅项目,在申请现售备案的过程中,开发商不得以正在办理现售备案手续为借口,拒绝进行房屋销售。

为强化销售车位(库)的规范性并维护购房者正当的知情权,《办法》首次提出现售车位(库)的承诺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售方案》中明确车位(库)的处理办法、预计处理期限、销售价格以及价格区间,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开。此举旨在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促进买卖双方沟通机制的完善,从而降低和缓解因车位(库)销售所产生的社会矛盾。

《办法》明确要求,对于车位(库)的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销售前一个月,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本区域内所有业主进行告知。同时,应在商品房销售点、小区大门、车库入口、每栋楼入口以及物业公告栏等物业管理区域的明显位置,张贴《关于拟销售/租赁车位(库)的公告》。此外,还需对拟销售车位(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及销售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车位(库)的出售应优先保障本区域内业主的需求,若拟出售的车位(库)数量低于本区域内的住宅单元数,则每位业主仅限购买一个车位(库)。

温馨提醒

在全省率先探索房屋买卖合同

网签应用电子签章

近期,江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增强房地产交易登记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编号:江建函〔2019〕1206号)。该通知决定,将分区域、分步骤地推广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备案,并引入电子签章技术。此举标志着江门市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尝试将电子签章应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江门房地产网,目的是从根本上消除合同在交易登记环节中频繁提交的困扰,并推动江门市实现房屋交易登记的“一证通办”目标。

今年,江门市计划按区域和阶段逐步推进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市区将于8月20日开始试运行,9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至9月15日之前,台山市和恩平市也将相继启用,具体启用时间将由当地住建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确定。

据悉,电子签章技术实际上是对电子签名的一种具体应用,它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过程转换成与纸质文件盖章相类似的可视化效果。此外,这种技术还运用电子签名手段,确保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签名者不可抵赖的特性。在房企与购房人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网上备案手续时,必须进入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218.14.150.122/,简称为房地产交易系统)。

网上查询合同备案进度和内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定稿完成之后,购房者能够通过访问“江门市商品房合同查询”平台,进行合同的查询操作。

通过访问网址(例如://218.14.150.122/spf/contract/LoginContract),您可以输入合同编号、购房人选择的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若合同涉及多位购房人,只需提供其中一位的证件号码)以及合同查询密码(此密码为网签合同中由开发商录入并经购房人确认的,务必牢记;同时,购房人有权通过该网址自行更改查询密码),从而实现在线查询合同备案的进展与详情,并能够下载或打印合同。

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网上签署的定稿环节后,买卖双方均能通过访问“江门市存量房合同查询”平台,实现登录查阅。

在访问该网址(//218.14.150.122/CLF/House/contentview)后,您需要输入合同编号、证件号码(即买卖双方在网签合同时所选证件类型对应的号码,只需输入其中一个证件号码)以及查询密码(该密码通常为合同定稿日期,例如若定稿日期为2019年8月14日,则密码为190814),通过这些信息即可进行合同的查询和下载打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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