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问:廉租房使用者的家属在租赁期内能否续租?
我家有四个人。 我和儿子与年幼的女儿和母亲一起租了一间廉租房。 我以母亲的名义申请了廉租房,现在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房子还在租约中。 夫妻俩的收入较申请廉租房时没有减少,年薪也没有超过低保线。 请问,我们可以继承或继续租用母亲的廉租房吗?
居民谢先生
律师答辩:廉租住房使用权不能继承,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签订协议

常伟东,广州长虹律师事务所主任
城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 针对最低收入家庭或其他需要保障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廉租经济适用房。
《继承法》规定,只能继承被继承人自己的财产。 城市廉租住房的性质是公有住房,承租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廉租住房不是可继承的遗产。 此外,《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等变化情况。每年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 租赁廉租住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廉租住房。
综上所述长兴政府网连租房,廉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而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租金分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审核,该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长兴政府网连租房,家庭可以按规定选择新的租赁权。 本人与房产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三条:继承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所得; 市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具……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待遇,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告每年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的变化……
《公租房申请、审查和租金分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经审查,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选择新的公租房。承租人和房屋按规定办理。 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家庭没有共同申请人,租赁协议将被手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