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广州市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8月14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21号15楼
注册资本:800万元
行业: 房地产行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企业性质:国有资产(广东江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根据标的公司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公司资产总额1088.29万元,负债总额189.51万元,所有者权益898.78万元; 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2万元。 ,净利润-02万元。
资产情况: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广东江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该存货为滨江路)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开发费用); 主要负债包括广州宝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拆迁工程款)和往来款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1、标的物原样转让,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物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房地产项目开发、债权债务、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效力、合同履行情况等)、抵押情况/标的企业的承诺和保证。 事项及其他相关情况,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状况、价值以及一切缺陷和争议,综合估计购买风险。 同时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必须承诺并保证目标企业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转让方通过提供现有档案、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尽可能仔细、全面地描述了资产现状。 但本说明及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为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介绍。 拟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视为其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 对于双方对拟转让资产的理解存在差异的情况,转让方不承担解释和解释责任。 、修改或完成义务。
2、标的企业分别于2001年8月3日、2001年9月8日与广州宝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滨江东路项目合同》和《合作开发滨江东路项目补充合同》 。 ,开发位于广州市滨江东路南侧、广州第一棉纺织厂以北的房地产项目(简称“滨江东路项目”)。 后因种种原因,滨江东路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未能办理完毕,而目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滨江东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已没有被获得。 拟受让方应当自行尽职调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独立判断。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目标企业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滨江东路项目所在地块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标的公司存在被注销滨江东路项目《建设用地公告》的法律风险,以及初始投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 拟受让方应当自行尽职调查,并根据情况作出独立判断。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目标企业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目标公司涉及的部分应收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若日后无法收回,则由目标公司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资产评估报告中未列明的责任(如有)将在产权交割后由目标公司承担广州奥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其他披露事项参见《广州市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清算及验资专项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18)第0863号】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恒鼎房地产出具的《广州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江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 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穗恒定评报字字(2018)Z1228号】和《关于广州市粤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2019)粤昆仑法字第418号】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出具。
7、上述评估报告、清产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为相关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独立意见,不构成转让方的任何承诺。 拟受让方应完成尽职调查并做出独立判断。
8、尽职调查期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进入。 拟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充分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根据这些文件披露的内容,我们已自行完成了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针对该项目的一切索赔。转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