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年底将开展竣工结算工作。 今天就让会计网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地产公司如何做汇算清缴”这个问题的知识内容。

房地产公司如何做竣工结算
(1) 每季度需预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住宅、商业建筑及其他建筑物、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其他开发产品,应当按当年实际利润按季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通过预售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的预期利润率按月或按季计算,计入预付款利润总额。 产品开发完成并结算计税费用后,根据实际利润调整金额。 或者减少它。
(二)已完成的开发产品何时计算缴纳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产品,无论是否通过质量检验,是否已办理竣工(竣工)备案手续和会计决算手续。
当企业所开发的产品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或者验收时,视为所开发的产品已经完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费用,并计算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企业竣工结算特别规定
1、预售收入可以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房地产模型制作费的财务处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并允许扣除; 超出部分应予扣除。 允许结转扣除到后续纳税年度。 可见房地产模型制作费的财务处理,销售(营业)收入是计算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基础。
2.预缴税款可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采取预缴方式,提供建筑、租赁服务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预缴税款之日。已收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按规定在当期扣除。 因此,房地产企业预售时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3、部分预提费用可以作为计税费用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计税成本按照实际成本计算,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如项目未进行竣工结算,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单据充足的情况下,可提前计提发票差额金额,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二是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未按时完成的,可按照预算建设总额合理代扣建设费用。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买卖合同、协议、广告或者样板中已明确、不可撤销地承诺的条件,或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
三是报政府批准的建设费用可以按规定代扣代缴,并按规定由企业承担,如物业管理资金、公共建筑维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