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新闻 7月31日,南京发布《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票投放,满足多元化投放需求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集体土地征收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涉案住宅房屋安置暂行办法》。 《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征求意见稿)。

要点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房票,是指各区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发放的在本市购买住宅的凭证。 票证安置是指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的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具备购买集体土地征收安置住房的条件。
2、房票面额=被征收人住房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内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 房票面值与收取补偿费之间的差额计入收取费用。 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包含在房票面值内。 计算房票面值的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依法确定的可购买征收安置房屋的总面积。
3、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房票或期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房票面值不能兑换现金,按原补偿安置方式处理。予以实施。 被征收人应当充分使用房票金额。 根据房票安置协议,购房后房票余额不能兑换现金。 房票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被征收人购买的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面值的,对新购买的房屋征收契税; 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面值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五、被征收人通过房票自愿购买的安置房,是指可用于本市安置的被征收安置房。 收购价格为市场交易价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江苏省土地市场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新销售商品住房。 经各区房地产部门审核后,住房信息将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未公布的房源不得参与房票配售。
原文如下:



建议货币补偿、最低面积保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
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建筑包括商业建筑和非商业建筑。
2、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主要为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
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住房,进行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3、安置房价格
征收集体土地安置住房的价格,由区人民政府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不得高于实际购买价格或者重置成本价。 其价格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向被征收人公布。
4. 最小面积保证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购买集体征地安置房条件且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且所获得的征收补偿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集体征地安置房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安置房屋的价格江苏省土地市场网,按照该价格计算。 被征收人按集体土地征收和安置房总价45平方米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