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自同年4月1日起,清理规范中央设立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或暂停池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其中包括“房屋转让费”。 近日,池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退还房屋转让费的公告》。 记者从中获悉,我市多处房屋转让费正在集中退还! 快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吧!

退款对象
1、主要针对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收取的房屋转让费的退还。
2、前期已电话通知相关付款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 但由于联系方式变更、不在外地等原因,部分缴款人尚未前往中心领取相关退款。
退款时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退款方式及地点
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前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69号一楼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退税窗口现场办理退税手续。
据了解池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符合退款条件的客户,我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已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前通知其,如到期后无人认领或缴费方联系不上的,将收取剩余未退的过户费。 本金和利息全部上缴市财政部门。
合格购房者
赶快去拿吧
请退还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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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拨打
0566-231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