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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西街某单位因未按规定上报流动人口信息,被公安机关罚款8700元,这也是长兴市公安厅自流动人口历史以来开出的最大一笔罚款
长兴县公安局华西派出所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辖区内用工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单位未申报临时居留证、未及时登记和上报流动人口信息、未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情况。
检查期间,华西派出所民警、辅警主动向有关负责人宣传说明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并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出租房屋房东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管理,积极督促新职工、新租户到派出所登记身份信息。
但是,仍然有一些单位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
9月中旬,华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建筑单位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检查时,发现有多名农民工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当被问及相关负责人时,正是因为工作疏忽,他忘了申报,根本原因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民警检查施工单位
警方在核对和梳理施工人员名册后发现,该施工单位的木工、塔吊、砌筑、水电、钢筋等班队共有87人未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经进一步核实和相关举证,9月22日,华西派出所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8700元。

在此长兴有那些个人出租房,我想提醒广大单位业主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切实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浙江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条例
它究竟是如何监管的?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浙江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长兴有那些个人出租房,将劳动者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知劳动者主动登记居住。
第三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及时报告、告知有关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报告或者未通知的,可以处每人一百元罚款。

《条例》规定了哪些责任实体?
1. 雇主
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职工情况,并告知职工主动办理居住登记。(还必须在雇佣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2. 房屋出租人
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信息或者告知物业,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个工作日也必须报告)。
3. 物业服务单位
出租人通知或者物业管理部门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4、房屋租赁及就业介绍中介机构
自引进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出租人、租房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就业流动人口等情况。
5. 流动人口
主动申报、提供证书,在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主动申报和变更信息。

根据《条例》的规定
第一项至第4项的责任主体,即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所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不报的办案人数,处每人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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