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汕头市2023年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额申请及分配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汕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体租金申请和分配2023年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2023年长兴苑租房,汕头市同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一次受理、两批分配”,即一次性开放申请期,待分配对象名单确定后确认后,分配将分为两批。
一
住房供应情况和租赁状况
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计划分两批下达。 首批200套房屋分布在潮新花园和长兴花园一区,其中一房一厅22套、两房一厅147套、三房一厅31套客厅。 第二批房源将根据融资情况另行公布。
首批住房租金标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月;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租金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月 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租金计算方法: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二
申请条件
(一)今年申请实物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长兴苑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城镇户籍在金平区、龙湖区的家庭;
2、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 家庭人口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己的房屋或租用公共住房(房屋年久失修且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4、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是勇敢者或者领取养老金、优待人员;
(2)申请人为经济困难的独居老人(无配偶、无子女、年满60周岁);
(三)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特困人员帮扶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简称“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家庭低保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家庭支出困难证》(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证”) “消费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有实体租金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福利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注册企业或公司股份(零出资企业监事、零出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商店、摊位、办公楼、工厂或车库、停车位;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其他情形的。
三
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一次性受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即至2023年9月5日),工作日受理。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法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出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特困证明》、《低保证明》或《支出证明》,见义勇为证明、养老优抚等材料 文件原件(其他所需材料参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须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西大厅)申请汕头市龙湖区常平路11号金融大厦市政服务中心三楼(10号窗口)。
2、目前享受市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补贴转实物租赁申请(地址:一楼群众服务中心)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大厅)。 此类申请者将按照非市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后剩余住房供应量,纳入第二批分配。
四
作业程序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家庭规模与住房类型相匹配。
(2)设置匹配
按照人口与户型匹配的原则,首批租金按照以下规则分配:一室一厅1人、两室一厅2-3人,以及可供 4 人或以上入住的两卧室公寓。 配有三房一厅出租。
(三)租赁物
通过审核并公示的申请者将被列为租赁对象,租赁对象名单将在网上公示。
(四)分配方式
通过电脑随机匹配房号,根据房型分为三组(一房一厅组、两房一厅组、三房一厅组)。户型匹配原则,出租对象在组内按顺序分配。 如果序列中的剩余房屋不足以分配该序列中的合格对象,则按该序列分配差额。
1.首批200套分配给租赁对象名单上的非市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分配顺序如下:
第一名是那些勇于为正义服务的人,以及领取养老金和特殊照顾的人; 第二位是经济困难的独居老人和“低保”、“特困证”持有者; 第三位为“低边境卡”和“消费类凭证”持有对象。
分配后如有剩余住房的,剩余住房将纳入第二批分配住房。 未获得分配的,将继续参与第二批分配。
2、第二批分配对象为租房分配名单中尚未分配的家庭。 分配细则将根据住房供应情况和申请家庭情况另行公布。
(五)租金分配时间
租赁工作将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租赁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第二批租赁时间将另行公布。
(六)组织方式
租金分配会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租金分配过程和租金分配结果经公证部门公证。
(七)分配结果
租金分配结果将于租金分配会议次日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租金分配结果通知书》公共租赁住房”。
五
跟进
(一)公共租赁住房所属房管所负责通知已分配租金的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承租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公租房实物分配资格。
(二)获分配租金的人自愿放弃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属的房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声明。 放弃后,不得再次参与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三)第二批分配后未领取实物租金或分配后放弃的非市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可自收到《公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并签订《汕头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补贴自协议签订后当月起计算。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不再保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对已获得市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且有实体租金分配的家庭,暂停本季度(以租金分配会议召开之日)及以后各期住房租赁补贴。 原《汕头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自动终止; 未能获得实物分配或分配后放弃的,自动恢复租赁住房补贴资格,并按照原签订的《汕头市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继续领取补贴。 实物分配申请暂停。 重新发放已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
(四)本次租赁信息披露网站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为。 咨询电话为: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0754-88487968、88486082。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8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