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这些行为

发布时间:2024-06-14 19:06:4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16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明天廊坊将限制使用5、0尾号车牌

昨天(5月8日),廊坊市房屋管理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管理处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廊坊房地产信息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进行查处: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二)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向其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备案其网站,或者未向其服务覆盖区域内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发布虚假住房信息,制造、传播谣言,或者夸大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四)通过网站、店铺、印刷品、广播电视等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其内容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五)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伪造合同的;

(六)未经业主书面授权廊坊房地产信息网,发布房屋信息,隐瞒抵押、扣押等影响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七)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交易的住房提供中介服务的;

(八)向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低价购买房屋,高价出售(租)售,赚取差价的;

(九)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方式制造虚假抢购气氛,通过炒卖门牌号等违法获利的;

(十)诱导、教唆、帮助购房者伪造证明文件获取购房资格、套取(借)住房公积金、规避贷款限制;

(十一)诱导、教唆、帮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

(十二)泄露、出售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客户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三)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各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或者未对每项服务单独标价的;

(14)不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行提供转让、贷款、担保、评估、公证等服务,以及额外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未约定的费用;

(15)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无正当理由截留保证金,或者不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十六)违反《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或者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

(十七)提供或者协作其他机构提供首付贷款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18)公证机构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买卖房屋交易的行为进行公证。

廊坊市有关部门将加大对检查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媒体曝光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取消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网站关闭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犯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予以清理出市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出击,绝不姑息,对不查不办、轻查轻罚、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廊坊还将加强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加快建设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建立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服务制度,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据悉,廊坊市共有中介经纪公司548家,其中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有216家,正在备案的有21家。相关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廊坊市房地产交易网查询,同时也在廊坊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的大屏幕上显示。

打赏
凡注明"来源:长丰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0相关评论

新闻排行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