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6-22 19:53:3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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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17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 优化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一)支持零散土地整合。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对无法单独开发建设的街角地、夹层地、穿插地等零散土地进行整合(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不超过相邻整合地块面积的10%)。土地整合方案、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50%出让价款。开发商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申领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土地分割。对已经出让的、符合独立分割条件的地块,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出让价款且没有发生违约或违规行为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优化开发项目规划审批

(三)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对新供给(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住宅或商住混合用地,规划条件应明确为服务社区需要建设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健康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卫生间等,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当地。丰富改善性住房供给,试点推行“第四代建筑”,在项目容积率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分阶段办理规划许可和核查。支持分阶段办理规划许可和核查。建筑规模4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办理规划许可和核查。

三、优化房地产市场服务保障

(五)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按照《广元市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分阶段办理实施方案》,全面简化用地、规划、审图等申请材料,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早日开工。

(六)鼓励新建商品房交接证。推进测量、检验、纳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在商品房预售中,新建项目要规定交房交证,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时即可领取《不动产证》。

(七)优化预售许可申领流程。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六层及以下为零层,七层及以上为四分之一层。本市城区新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由企业按照市场化定价,按规定备案。

(八)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有关部门书面承诺,将申请建设时应当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至项目竣工验收后。

(九)优化竣工交付流程。为优化商品住宅交付流程,及时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已取得规划条件核查、土地核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广元市南河房价,建设单位承诺在限期内移交其他材料的,市联审中心可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受理申请,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依法延长纳税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先补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后依法补缴滞纳金。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长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一)做好金融信贷支持。指导商业银行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满足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价监测,实行新增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落实“保交房”金融支持政策。

(十二)推行存量住房“有抵押过户”。进一步优化存量住房网上签约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办理过户、抵押变更、新增贷款发放等手续。

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十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年轻人提取租房款,提取额度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1.2万元。贷款额度由单收入50万元、双收入70万元分别提高到70万元、90万元。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降低开发商定金比例,对开发项目和在建项目,由未抵押土地的5%、已抵押土地的10%分别缴纳定金至3%、5%。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贷款受理限制、延长转贷后住房贷款申请期限等,更好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落实购房补贴政策。本措施实施期间,对首次购买本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财政购房补贴广元市南河房价,对第二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财政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含限价商品住房。对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每套3000元财政补贴。对购买本市城区普通二手住房的,给予住房总价1%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总价(住房总价以增值税发票上金额为准)1%的财政补贴。

本市城区指东坝、嘉陵、南河、万源、雪峰、上溪、河西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享受购房补贴购买的商品房须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财政补贴资金在所购商品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拨付,补贴所需资金由交易税费受益人承担。

(十五)鼓励企业团购优惠。支持团购活动。对团购同一项目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十六)加大城市对外宣传营销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地处川陕甘交界的区位优势和医疗卫生、生态优势,积极选择省内外重点城市进行营销,扩大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七)加强行业治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等领域检查力度,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逃避金融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谈话、扣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问题地产项目”。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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