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相关规定。 现将2023年4月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内部认购、发放贵宾卡等变相方式销售房产,或者承诺高额售后租约、无风险保证收益等利诱手段,以及一定时间后(增值)回购。 出售房产属于违法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风险较大,自身权益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很容易因无法履行协议等问题引发纠纷,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后果需由个人承担。
购买商品房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销售场地现场查验项目“五证”(《房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建许可证》) -销售许可证”);
2、分期开发的新村,需核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阳台是否为订购的阳台。 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均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购房时,定金及全部购房资金存入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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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5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