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 项政策措施助力消化库存房源

发布时间:2024-08-24 08:08:4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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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推出20条政策措施,计划自今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消化市场库存。

针对如何去库存,市民有一些疑问,记者5日采访了市房屋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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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激励措施

问:

居民小李家面临拆迁,他选择接受货币补偿,并想用补偿款在温泉区买新房,他想知道政府对他的情况有哪些优惠政策。

回答:

《咸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棚改家庭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房,有多项激励政策:按相关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新房总价款不超过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对差额部分征收契税;给予房屋征收补贴,最高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新房购买补贴,最高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0%;新购住房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如果小李符合条件,可以同时享受这些政策。

同时,小李在购买新房时可以关注安置房超市,今年我市计划建设棚改货币化安置房超市,为棚改家庭搭建优惠购房平台,也就是说,今后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家庭,将在安置房超市购房的家庭,不仅能享受到本《方案》提到的优惠政策,还能获得优惠房价。

据悉,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是盘活住房市场存量的重要手段。《方案》提出,2016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不低于60%,其中,商品房存量较大、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实现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100%。

此外,我市已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即日起,除在建项目外,市、县(市、区)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我市还鼓励社会资本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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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优惠待遇

问:

王先生是崇阳县禄口镇田铺村人,在温泉打工,近期打算在温泉买房给儿子留作婚房,想了解一下农民工进城落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回答:

《方案》提出,在我市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大学生、私营企业主等)在自愿的原则下,可随时申请迁入落户,其家属也可按照自愿原则,随迁随到,户口迁移实行“零门槛、零费用”。

同时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王先生钱不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近年来,我市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人数不断增加,创业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等都享受到了公积金政策的优惠。

此次我市将把公积金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农民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方案还提到,我市将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咸宁房地产网,创新农村林权等产权“成交—授证—抵押”新模式,为农民在城镇流转农村林权提供平台,开辟购房融资新渠道。

本市农村居民在城镇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房超市购买住房,也享受与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同等待遇。

综上所述,在我市城镇购买普通住房的农民,可享受6000元或8000元购房补贴、“零费用”搬迁安置、银行提供优惠利率的“农民安置贷款”、公积金提供优惠贷款、独特的住房融资渠道、低于市场价的住房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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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控制规划

问:

小郑在温泉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平时会关注楼盘信息,发现咸宁的房子太多,可以暂停开发了,这个规划有相关政策吗?

回答:

《方案》规定,我市将严格控制房地产库存消化期过长的县域土地使用计划。《方案》明确,对消化期超过24个月的通山县,明年住宅用地供应量减少50%;对消化期超过36个月的通城县,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直至恢复到合理的库存消化区间。土地使用规模需进一步控制。

除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外,本市还将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规划》提出,对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可在不改变必备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

对已出让但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结合仙嘉生态文化小镇带、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结合项目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为项目建设用地。

此外咸宁房地产网,我市还将控制审批镇村毛坯房、小弱包房商品住房开发项目。

《方案》还提到,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企业或个人,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地产租赁业务。出租自有住房。允许按规定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租户使用的水、电、气价格按照住宅标准执行。

咸宁市政府日前印发《咸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20条政策措施,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消化市场上过剩房源,全市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6-8个月以内。

这20条政策措施涉及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扩大住房公积金群体、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住房用地控制、降低房地产涉企成本等,市政府已指定专门牵头单位督促落实。

方案提到,今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不低于60%,将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规模化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允许房地产企业调整房源结构,对有滞销楼盘和财务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税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域暂停供应宅基地。

市政府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督查范围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对房地产去库存不力的地方政府官员,市政府将依法进行问责。

此次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发布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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