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费用
2、职工福利费
3. 工会基金
4. 职工教育经费
5、职工培训费用
6.“五险一金”
7.补充养老保险费
8.补充医疗保险费
9. 商务招待费
10.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
11、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12. 费用和佣金
13.党组织工作经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2.5%的部分,准予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收抵扣部分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分别计算,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缴纳“五险一金”费用,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准予扣除。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及业务推广费用:
1.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1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从事化妆品、药品、饮料(不含酒类)生产或销售的企业,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费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及佣金:
1.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方及其受雇人、代理人、代表人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不超过5%的部分,准予扣除;
2.财产保险公司:在当年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等后的余额中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不超过15%的部分准予扣除;
3.人身险公司:最高扣除额为该年度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等后的余额的10%;
4.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委托销售电话上网卡、电话充值卡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允许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
5.从事代理服务业,且以手续费及佣金为主要业务收入(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的企业,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发生的实际经营成本(含手续费及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其开发产品,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包括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其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独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或相对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明的党组织工作费,实际支出不超过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可按实际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不再从当年管理费用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