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兴苑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时间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3-10-04 17:07:4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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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长兴苑租房,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发布《2018年汕头市市级长兴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长兴苑租房_长兴苑租房_长兴苑租房

《公告》称,按照《汕头市2018年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置公告》(汕头房产公告[2018]1号)精神,2018年汕头市200套公共租赁住房范围长兴园一区将针对吴桥岛棚改。 对于符合条件的华侨住房退出管理家庭或公有住房为市直管危房家庭,定向租赁分配申请时间已结束,但仍有剩余房屋。 经市政府批准,剩余房屋将用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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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配出租的房屋位于大学路住房项目长兴花园一区。 约有124个单位(实际单位数将在目标租金抽签后确定)。 市民可登录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查询具体门号、户型。 查询。

《公告》明确了准入标准。 申请实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要求: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口;

(二)申请人家庭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需职工优待证》 (以下简称《优待证》)或《特困人员救助扶养证》。 上述证明涵盖人员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不一致的,家庭收入每月不超过2000元/人;

(三)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租赁公有住房(房屋危旧且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置: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尚未处理的;

(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第六条第(二)项除外);

(四)申请人名下拥有汽车;

(五)申请人拥有以其名下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拥有企业股份;

(六)申请人名下拥有商店、办公楼、工厂或者车库、停车位。

《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携带以下信息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会民生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一)汕头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低保》、《优待证明》或《特困人员帮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实证明》(由户籍地民政局出具,属于“低保”、“优待证明”、“ 《特困人员帮扶证》与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供应不一致的;

(五)《汕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诺书声明。

(咨询热线:88489855 88487968)长兴苑租房,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工作日受理,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公告》称,已取得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出具的纳入吴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证明》,符合《汕头市市级定向租赁的公告》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汕头房产公告[2018]1号,以下简称《定向租金分配公告》)条件,可于11月27日前申请定向租金分配,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符合《定向租金分配公告》的要求。 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经审核符合定向租赁条件的,将在《定向租赁公告》的租赁范围内进行配置。

此外,符合本公告准入标准的汕头市登记租赁补贴户,可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昌平路101号二楼)申请本次实物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实物租金分配的家庭,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停止缴纳租金补贴,原《汕头市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协议》自动终止; 未收到实物租金分配的家庭将自动恢复租金补贴。 2018年第四季度及以后的资格和租金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租房实物分配将采取摇号或随机抽签方式分配,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新申请家庭优先分配租金,已登记租赁补贴的家庭,新申请租房后仍有剩余房屋的,将分配租金。

此次,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分配后放弃的新申请者,可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调迁。 ”。 提供租金补贴。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转为租金补贴的,不再保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的申请和出租情况将在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 已获得住房分配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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