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兴警方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消息

近日,华西街道某单位因未按要求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公安机关罚款8700元。 这也是长兴公安局历史上对流动人口开出的最大一笔行政处罚!
长兴县公安局花溪派出所成立以来,积极对辖区用工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单位未及时申报暂住证、未办理暂住证的情况积极开展检查。及时登记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未及时申报流动人口户籍的。
检查过程中,花溪派出所民警、辅警主动向相关负责人宣讲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要求用工单位负责人和房东出租屋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住房保障。 信息申报管理,主动督促新员工、新租户到派出所登记身份信息。
但是长兴个人出租房,还有一些单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9月中旬,花溪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辖区一建筑单位农民工户籍时发现长兴个人出租房,不少农民工未按要求填报流动人口信息。 当问及相关负责人时,原来他因工作疏忽而忘记申报。 根本原因还是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警察巡查施工单位
办案民警对施工人员名册一一排查整理发现,施工单位木工、塔吊、砖石、水电、钢筋等班组共有87人未报案登记漂浮人口信息。 经进一步核实并调取相关证据,9月22日,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花溪派出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8700元。

这是一项简单的任务,但这个单位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埋下了隐患。 在此,我提醒各单位业主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切实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有哪些规定?
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劳动者信息,同时通知劳动者自愿申报户口。
第三十四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有关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处一百元罚款。

《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1. 雇主
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告知劳动者自愿申报户口。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2. 房屋出租人
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通知物业管理,并通知承租人主动申报户口。 (终止或取消租赁关系也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3、物业服务单位
将出租人告知的或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了解的出租房屋内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
4.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机构
自引进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租房的流动人口或用人单位、就业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5、流动人口
主动申报并提供证明,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主动申报变更信息。

根据规定
第1项至第4项为责任单位,即: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信息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数量处以罚款。未能报告的人。 每人罚款一百元。

当然不是!
修改实施后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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