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09 08:01:5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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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日照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说明主要内容。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单位,各区县及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新闻媒体、30家房地产企业及市房协参加会议,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有关要求,日照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遵循公开立法、目标导向、依法合规的原则,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相关措施的出台,着眼于房地产市场需求侧,对于充分释放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滨海城市发展旅游度假、选房养生、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业态和人才集聚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振市场信心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介绍

《若干措施》主要明确了新市民(含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补贴、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实行货币化和“房票+房券”安置方式、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补贴政策”、“支持‘以旧换新’”、“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十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含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和青年人才可申请政府发放的房券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理证的,房券可抵扣50%首付。

同时,《若干措施》规定,除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新购买90—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仅限现房,不含预售房),缴纳契税并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契税额减去1%税率后的差额。2024年12月31日前,对商品住房和拆迁分户住房缴纳契税并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自然人(多产权人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实际缴纳契税额50%的比例发放房地产权证消费券(该政策不能与本文件其他条款、政策重复享受)。

《办法》还提出了6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日照房地产,其中,2025年3月31日前,在本市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其中,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为落实《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各部门正加紧制定工作流程、细则、应用小程序开发等工作。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组织开发商申报可使用购房券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近期,相关工作流程、细则、应用小程序使用流程、项目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论日照市房地产市场的振兴

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沿海城市发展旅游度假、住房康养、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产业和人才聚集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1. 新公民住房补贴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日照房地产,对日照市辖区内下列农村流动人口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商通过“以旧换新”政策购买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购票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20%。对购买现有住房并直接办理住房证的,补贴金额可抵扣50%首付:(1)在城市接受集中教育资源的农村适龄儿童;(2)在城市结婚居住的农村大龄青年;(3)土地流转、托管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4)将现有农房改造成民宿等商品出租住房后进城居住的。

城乡二孩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限于首套住房)比照执行上述补贴政策。

二、青年人才住房补贴

凡被日照市各单位全日制录用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单位急需、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时,可申领青年人才住房券,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20%。购买现房直接办证的,可凭住房券抵扣50%首付。

本条不与《日照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建设用地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日政办发[2023]15号)相关政策配合使用。

3.推行货币化和“住房券+购房券”安置方式

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房屋征收工作中,各区县、功能区鼓励货币化、现房安置,用好“房券”安置方式,控制新建安置房比例。对选择“房券”安置方式的,给予购房券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总价的20%,对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券款可抵扣50%首付。

四、支持收购现有住房

支持各类企业购买现有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作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长租住房、人才住房或物业经营用房,按照《日照市日租住房管理服务指引》等文件规定发展康养、旅游度假项目,扩大康养、休闲、度假等功能性住房消费。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补贴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本政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新建商品住房(仅限现房,不含预售房),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缴纳契税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契税减去按1%计算的税率后的差额。

6. 支持“以旧换新”

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收购的存量住房,可通过办理过户通知登记,完成二手房买卖流程。开发商已全额支付二手房购房款,二手房再次出售时,给予二手房购买者20%购房券补贴。二手房出售时间可参考房地产登记部门过户登记或过户通知登记时间;“以旧换新”购买时间以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七、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商品房、拆迁房屋缴纳契税并办理房地产产权证的自然人(多产权人为一线自然人),按实际承担契税额50%的比例发放房地产产权证消费券。房地产产权证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90日内有效(以消费券发放平台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作废。房地产产权证消费券商户包括本市符合电子消费券使用条件的超市、家电、加油站、汽车销售、餐饮公司等规模以上商贸单位。本政策不得与本文件中其他条款及政策重复享受。

8.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本市购买第一套、第二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其中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要求,最高贷款额度增至100万元;如仅有一方符合贷款要求,最高贷款额度增至80万元。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房、优质住房,最高贷款额提升20%。即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提升至96万元;仅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提升至72万元。优质住房以住房和建设部门核定为准。

(4)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计算倍数。贷款额=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余额×20倍+配偶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余额×20倍。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款条件。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六)优化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申请条件。本市借款人及其配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均可申请商转公业务。不再要求“借款人为2017年1月1日后申请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借款人及其配偶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本条第(一)至第(三)款政策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第(四)、(五)款政策执行至2027年3月31日;第(六)款政策执行至2026年8月31日。二孩以上家庭、装配式住房、优质住房、青年人才政策等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额度政策同时适用的,不累计计算,以最高额度为准。

9. 支持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科学评估市场需求,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优化土地规划条件,引导企业开发差异化住宅产品,打造好房源,满足市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重点区域推介生态宜居滨海城市品牌和优质楼盘项目,为来日照参加展会、赛事、文化旅游等活动的人员组织购房券抽奖活动。

10.明确房地产项目范围

可使用住房券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收取的住房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现,兑现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

本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文中如有具体实施时间的,按具体规定执行。文中第1至第3条不累计计算,以最高优惠券补贴金额为准。

講師: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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