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月21日9时,全国累计确诊病例75114例,疑似病例4922例,死亡病例2239例,治愈出院18071例。 (很高兴没有报告感染者)
除夕夜确诊病例830例(1月24日)
大年初一确诊病例1287例,增加457例
大年初二确诊病例1975例,增加688例
初三确诊病例2744例,增加769例
大年初四确诊病例4515例,增加1771例
大年初五确诊病例5975例,增加1460例
初六确诊病例7711例,增加1736例
大年初七确诊病例9692例,增加1981例
初八确诊病例11791例,增加2099例
大年初九确诊病例14411例,增加2620例
初十确诊病例17205例,增加2794例
大年初一确诊病例20472例,增加3267例
大年初二确诊病例24363例,增加3891例
2月6日确诊病例28060例,增加3697例(前14天)
2月7日确诊病例31211例,增加3151例
2月8日元宵节期间,确诊病例34598例,增加3401例
2月9日确诊病例37251例,增加2653例(大幅减少)
2月10日确诊病例40235例乐至房地产,增加2984例
2月11日确诊病例42713例乐至房地产,增加2478例
2月12日确诊病例44711例,增加1998例(大幅减少)
2月13日确诊病例59834例,增加15123例(含湖北临床诊断病例,即日起湖北临床诊断病例也将纳入确诊病例通报)
2月14日确诊病例63918例,增加4084例
2月15日确诊病例66576例,增加2658例(疑似病例大幅下降)
2月16日确诊病例68584例,增加2008例
2月17日确诊病例70635例,增加2051例
2月18日确诊病例72528例,增加1893例
2月19日确诊病例数为74,279例,增加1,751例(第二个14天期间)
2月20日确诊病例74675例,增加396例
2月21日确诊病例75114例,增加439例
2月20日,笔者从乐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总部)办公室获悉,乐至将按照“保障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对病例进行分类分级。一批,暂停一批”。分批推动服务业复工复产。
保障一批服务业企业(店)、场所复工复产
1、与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包括普通物流、快递、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技术服务、商业租赁、农资销售、专业市场、劳务服务、设计咨询、交通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要尽快恢复营业;
2、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应遵守《乐至县国资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乐至县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金融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乐至县国金[2020]16号)要求复工复业。
支持一批服务业企业(店)、场所逐步恢复部分经营活动
1、自2020年2月20日起,商场(不含地下超市)、电器卖场、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信息传输、软件等保障城市和人民生活运转所必需的行业涉及国计民生的生活及相关行业服务业可以恢复运营。
2、2月25日起,地下超市、乳品店、理发店可恢复营业。房地产销售企业可以开设商品房销售部,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新闻发布会、团购会、开业典礼等。对于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房屋中介销售企业可以复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可根据需要恢复营业,但不允许聚集就餐,可采取分餐、盒饭等形式予以保障(学校食堂根据开学情况另行确定)年);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机构可以恢复营业;城市商业综合体、邻里商铺可恢复百货业务(鞋服店、金银珠宝店等)。
3、3月1日起,洗车、洗衣、装饰、汽车销售与服务等可恢复营业;餐饮企业(早餐店等)可以恢复营业,但不得提供店内就餐服务(含餐桌餐)。餐食以外卖、送餐的形式提供;酒店、宾馆可以恢复住宿、餐饮等基本服务,但不得提供餐桌餐、娱乐、洗浴等服务。
注意!这些服务业企业(商店)、场所暂停复工。
1.暂停网吧(网吧)、水吧、酒吧、咖啡馆、棋牌室、茶室(含酒店茶室)、娱乐场所、游乐园、演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恢复营业。电影院、剧院、体育馆等;
2.暂停实体书店、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营业;
3、暂停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恢复营业;
4.暂停乡村旅馆、农家乐、乡村厨房、宴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
5、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暂停疫情防控措施难以落实的居民服务行业复工;
6.暂停城市公园广场、乡镇集市、城市临时农贸市场、农村农贸市场开放;
7、城乡海鲜专卖店、寺庙食堂、烧烤夜啤酒店暂停恢复营业;
8.暂停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复工;
9、暂停美容、保健、足浴行业复工。
不特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实施。
服务业企业(商店)、场所恢复营业经营条件
1、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业务方案。
2、准备疫情防控物资。
3、落实员工管控要求。
4、落实公共场所防疫措施。
服务业企业(店)、场所复工流程
同意开业的社区便利店、果蔬鲜肉店、医药超市、综合超市、农贸市场、酒店等前期保持正常营业的企(店)业场所,不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服务企业(店)、场所拟恢复营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并提交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2、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2)审批;
3、复工凭加盖印章批准的申报批准书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