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销售八项措施的通知
为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商品提前交付,稳定销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根据中央、省、市政府和我县促进复工、稳产、增产八项措施的要求,我们现制定以下八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销售:
一,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惠。武平地区在职教师、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和农村地质灾害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原有促销优惠的基础上房地产销售进场方案,购房者可一次性享受每套5000元以上的优惠。对于优惠政策,县财政部门将给予购房者每平方米50元、最高5000元的配套补贴。购房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凭单位证明、教师(医生、护士)资格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证明、开发商一次性优惠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补贴资金证书等材料。

二,
落实人才住房补贴。在落实《武平县“良业英才”集聚计划(2018-2022年)》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同时,扩大人才住房补贴覆盖面,即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毕业及以上人员,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购买首套新普通商品房(144平方米及以下);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中级职称资格或技师以上资格并为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职工;或企业在县城经营2年及以上,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或改良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享受100元/平方米补贴。 2020年7月31日前,购房者须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单位(企业)证明、大学毕业证书或职称(技师级)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套房证明等材料,申请补助资金。

三,
对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中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购买一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总价高于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3%。货币补偿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已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叠加享受。购房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房屋征收协议、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奖金补贴资金。
四、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时间按期交付房屋,力争早日交付。 2020年12月31日前,对合同规定2020年内交付的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县财政按交付月奖励开发商20万元/月提前获得单个项目最高奖。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于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县财政将在房屋交付时提前每月奖励开发商10万元/月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得超过3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交付通知书等材料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奖补资金。
五房地产销售进场方案,
购买县内已竣工、验收、登记的房地产项目存量一手(已售)商业办公楼的,按契税金额给予奖励。购房家庭子女购买商品房面积≥30平方米的,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准入政策。

六,
鼓励全县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贷款额度,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加快商业住房抵押贷款审批程序,原则上1个月内下放抵押资金。
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监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受COVID-19疫情影响、出现财务困难且正在按计划或加快项目建设的企业,可申请提前节点或提前重点监管。预支资金及监管资金仅用于本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商品房预售登记价格申请后,县房地产价格调控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协商会议,研究预售登记价格,加快落实商品房合同网上签订、备案。
八,
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开辟房地产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创新审批方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批服务事项。严格执行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5个工作日、竣工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查、消防验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文件验收等)8个工作日的时限.)。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缩短房地产相关配套工程施工时间,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及时完成验收,推动工程早日交付。
补充规定
一、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购房并享受上述补贴政策的,符合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措施同时,可按照高额原则享受一次补贴。补贴。第四项房地产项目提前交付奖励措施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2、购买时间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奖励补贴的条件是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人才办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和奖励补贴办理。
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奖励补贴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享受奖励补贴政策。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