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河南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办法》,出台20条楼市新举措。明确统筹好被征地居民安置和解决新公民住房问题,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推动构建新型城镇化新模式。房地产开发。
《办法》包括取消商品房各项限制措施、增加购房补贴、加快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等。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措施。
政策详情如下:
一、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1.取消商品房限制政策。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时,无需审查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转让期限限制。 (产权转让有限制的除外)房地产管理法,自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2.增加购房补贴、契税补贴、人才购房补贴。鼓励各地自主制定补贴措施,对个人消费者旧房改造、厨卫局部改造、适老改造等所需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每套最高限额2万元。
3.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对于多子女家庭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限额可提高20%。支持储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累计提贷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企业对公、组合贷款业务,更好支持居民购房需求。
4、继续开展购房节、家装装修等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装饰装修公司等主动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结合产业引进,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通过商品房团购集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开发企业提供团购优惠。
5、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以旧换新”。国有企业收购的二手房可以对外出售,也可以用作租赁房、人才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地方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前明确收购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安置和租赁。大力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推动“优先出售旧房、优先购买新房”,实现交易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快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优化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当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且家庭成员在当地无完整住房时,无论贷款是否已用于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视为第一套房子。住房信贷政策。
七、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完善“一项目、一规划、一专班、一银行、一审核”机制,推动更多合格商品住宅项目在建、销售和困难项目加大对“白名单”项目的贷款投放力度,力争“白名单”项目融资满意率不低于70%。
8.加快“白名单”问题项目整改修复。对于已列入“白名单”的问题项目,压实地方单位责任,加大问题项目整改力度,确保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合格。
九、住房租赁企业收购现有商品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当地住房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集团发展的意见》规定发放住房租赁集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市场”。
3、严格控制增量供应
10.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对商品房退役周期超过18个月的市县,暂停审批新增住宅用地,严格控制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根据非住宅用地存量和待售库存情况,审慎增加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应。
11.严格控制新增住房供应节奏,收紧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加强在建项目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衔接。新建项目原则上实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开展发行条件审批,推动商品房库存消耗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十二、郑州、开封、济源示范区加快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地市拿出优质地块,探索现房销售。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地方政府创新探索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监管等模式。
4、进一步优化库存
13.支持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存量住房收购主体,加强与市县国有企业合作,在符合相关规定和基础条件的前提下,以市场化、合法方式收购存量商品房符合要求房地产管理法,各市县已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对于经济适用房。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融资支持。支持市县收购现有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河南省财政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河南省财政将继续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率来支持。
14.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拆迁居民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安置的原则,鼓励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 ”。
15.支持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适当放宽阶段性开发和缴款时间。并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对相应土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对于已收回征用的现有闲置住宅用地,鼓励各地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优化规划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品质“好房子”。对于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地方综合考虑当地住宅与非住宅分解周期等因素,按照规定收回土地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与法律。
5、提高供给质量
16.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住房面积、公摊位等建筑设计规则,提高商品房住房供应率。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房屋结构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7.以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18.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完善物业服务成本监测和价格调整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质量与价格匹配。创新物业服务方式,提高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
六、推动房地产开发新模式建设
19.统筹考虑人口、住房、土地、金融等因素,科学规划编制全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促进“人、房、地、钱”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编制县级“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
20.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强制体检与居民自有住房自愿体检相结合的住房体检制度,积极开发住房保险产品,扩大维修资金来源,保障住房健康。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
(总台记者 王涛启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