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广州市政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租赁和销售管理措施”(以下简称“以下称为“管理措施”),并规定将是从23日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管理措施”,计划在建筑区域内用于停车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所有者的需求。
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部门出售计划在建筑区内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它必须获得初始注册和所有权确认。如果计划用于机动车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则在住宅建筑区域内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建筑部门应将其出租出去。在租用计划在建筑区内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之前,建筑部门必须根据法律完成计划接受,并且不得拒绝以“仅出售,不租用”的名义提供停车服务。
“管理措施”还指出,销售方法应阐明停车空间的数量以及车库规划和建设,位置,租赁和销售方法,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销售计划中的价格,并将其公开在销售站点。
根据“管理措施”,每次所有者购买房屋时,他只能相应地购买一个停车位或车库。在确保所有者可以购买或租用一个停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剩余的停车位和车库可以出售给需要购买的两个或更多人。超过两个停车位或车库的所有者。
此外,如果建筑部门不按照“管理措施”的规定出租和出售停车位和车库,则房地产行政部门将按照“广州停车场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它。以及“广州住房交易监督和行政措施”。
这次,广州市政房屋和城乡农村发展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和车库租赁和销售管理措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这对高空停车位有明显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