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海报记者:为促进崇明市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崇明市户籍劳动力,崇明区近日印发《崇明区2018年至2021年促进就业支持政策》。 对单位、职工、企业家等都有各种补贴,具体请联系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见文末),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ID:shchongming)
1.鼓励用人单位聘用本地户籍劳动力
新就业岗位补贴
在区内注册经营的用人单位(机关、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劳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以及向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新聘用的现役军人家属重庆市、失业人员等3名区内户籍劳动力、户籍满6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的就业困难群体,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长兴租房补贴,用人单位每月每人发给500元的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仅享受市级补贴。
稳定就业补贴
在本区注册经营且符合生态岛建设条件的农业、养老(含医疗、养老)、科技、旅游、文化、体育等行业用人单位,以及具有生态岛建设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本地区登记劳动力20人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和政府购买劳务除外),聘用在本区登记的劳动者,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用工手续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用人单位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对列入负面清单行业、环保不达标、环保执法期间被责令停业、关闭的企业,不再给予补贴。 对于同一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和创造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鼓励本地区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
跨区(岛)就业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工报发[2007]9号)及市有关配套文件,凡户籍在本市郊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岛)新增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非农工作,月工资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符合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就业期间,职工按月享受本市跨区就业补贴,并提供按全市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贴。 补贴期限合计不超过36个月。 本地区城镇户籍劳动力符合规定的,参照享受。
崇明、横沙群岛对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劳动力就业补贴
企业不实行车辆上下班交通的,为职工提供每人每月150元的交通补贴。 企业不安排住宿的,为职工提供每人每月150元的住宿补贴。 补贴期限合计不超过36个月。 月亮。 通过劳务公司在长兴船舶装备企业一线工作的人员,可按照跨地区就业补贴标准享受补贴。
特定人群就业补贴
1.出租车司机补贴。 新登记的区内职工在市区从事出租车司机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一年后,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贴。 本区登记劳动力在市区从事出租汽车司机工作。 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其工作期间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住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套房每月150元,补贴期限合计不超过36个月。 月亮。
2.针对三类特定人群的就业补贴。 在本区注册经营的就业困难用人单位(不含事业单位、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用人单位)、35岁以下长期失业青年和按本市标准确定户口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对本区实现新增长就业的,就业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合计不超过12个月。
3.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低收入农户就业后专项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2010〕32号)及本市相关配套文件,所有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政策农民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在就业期内按月享受本市专项就业补贴,并按本市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贴。 补贴期限合计不超过24个月。
三、鼓励就业项目
支持建立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
经认定的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安置基地,应当安置相应人员5人以上,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运营一年,每个基地给予5—10万元营业费补贴。
鼓励乡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鼓励各乡镇创先争优,对评为市星级、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乡镇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支持。 支持资金可用于创造就业支出和补充乡镇就业促进资金。
4.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创业、创造就业
1、一次性启动费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本区登记劳动力注册经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创业组织(劳务公司、人力资源公司) (管理公司、保安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用人单位,下同)聘用在区注册的劳务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元。 其中,创业者为35岁以下的大学生或驻渝军人家属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2.对带动就业的创业一次性奖励。 对促进本区登记劳动力就业,成立一年内,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促进就业。 奖励标准为:聘用2-3人奖励5000元,聘用4-5人奖励1万元,聘用6人及以上奖励15000元(聘用2-5人限法定代表人为本区注册劳工的创业组织)。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营补贴
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孵化符合生态岛定位的创业项目。 对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贴,其中乡级30万元,区级40万元。 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为A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每年提供12万元运营费补贴。 所需经费将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鼓励落户崇明的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新秀)大赛。 在区级创业新秀评选中获奖者,分别奖励1万-3万元; 区级创业项目竞赛获奖者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参加市级、国家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照相应市级、国家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所需经费将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培训一次性奖励。 本区登记劳动力(不含机关人员和参加技能竞赛人员)在本区培训机构参加政府补贴的培训。 考核合格的,按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专业能力300元,初级500元,中级1000元。 元,高级3000元,技师及以上10000元。 已取得行业等级证书的区高技能人才基地注册产业工人,参照享受待遇。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市行业协会认可的职业技能项目,参照特殊职业能力标准享受。
2、在职员工培训费用补贴。 区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在区培训机构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享受市培训费补贴,其余部分由区补贴金融。 已享受市100%培训费补贴的特殊对象,不再享受区配套。
鼓励培训与就业相结合
1.鼓励有针对性的培训。 鼓励区内培训机构按照市级文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通过率95%以上、就业率80%以上的,按员工人数每人给予一次性课程开发费200元。 参加迎新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300元。
2.鼓励培训后推荐工作。 在本区登记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自成绩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经培训机构推荐顺利就业相关岗位,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 他们将获得培训机构一次性就业推荐奖励,每人500元。 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鼓励开展与生态岛建设相适应的培训项目
对经批准的新增培训项目,按照市文件当年正常开课长兴租房补贴,对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设施设备补贴,其中初级3万元、中级4万元、高级5万元、技术人员及以上人员8万元。
鼓励高技能人才发展
1.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 对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拔标准的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市扶持标准给予补贴。 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优秀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
2.鼓励本地区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 根据全年中级以上合格学员人数(不含竞赛项目)给予培训补贴:中级每人150元,高级每人300元,技师每人600元以上。 每开设一个高级工程师班,考核完成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每开办一个技师及以上班,考核完成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当年同一项目同级人数累计不超过40人,视为 1 类)。
3.鼓励参加市级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区内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基地等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奖的,按1:1给予奖励按照相应竞赛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鼓励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所需资金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6.其他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政策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等均包含此数字。
本政策所称就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稳就业补贴由区、乡财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 乡镇财政按季度预缴后与区财政结算。 其他未注明支出渠道的补助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
实行补贴申请单位承诺和公示制度。 申请单位应当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自愿接受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申请补贴的,承担相应的处罚。 经批准的补助申请对象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补贴申请失信信息登记制度。 对每年经审计监督发现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除按规定追缴补贴资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外,相关对象还将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按规定登记。 进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列入失信名单的用人单位(含法定代表人)和个人不得享受本地区各项就业创业促进补贴政策。
本政策执行期间,如市相关政策调整不一致的,将及时调整。
本政策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