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18年汕头市级长兴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出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18年12月29日,原市房管局组织分配符合条件的定向租赁户33户,剩余住房167套。
本次分配出租的房屋为安居项目长兴园一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共167套。
户型包括:一房一厅71户、两房一厅53户、三房一厅43户。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家庭规模和面积匹配住房单元。月租金(元)=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资料图片
《公告》明确了租金标准和租金计算方法。 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特殊待遇证》或《特需人员帮扶证》的家庭,按1.00元/㎡·月计算; 非上述持证户租金按5.00元/平方米·月计算。 一人家庭可租用一室一厅的公寓; 2-3人的家庭可以租两室一厅的公寓; 4人及以上(含4人)的家庭可租用三房一厅的公寓。
此外,本次租金分配采取电脑随机抽签方式进行,受租人不得自行选择住房。
《公告》称,申请实物租金分配的家庭,按照《汕头市级2018年长兴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公告》(汕头房产公告[2018]2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者进行审核。 总户数203户。 分配时间定于2019年3月25日下午3点。本次租金分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电脑分配具体工作。 配号过程及配号结果由汕头市粤东公证处现场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长兴苑租房,获得实物租金分配的新家庭如自愿放弃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通知书》,从次月起发放;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不再保留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已登记并获得实物租金分配的租赁补贴家庭,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原《汕头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自动终止; 未收到实物租金分配的家庭将自动恢复租金补贴资格,并发放2018年第四季度及以后的租金补贴。
此外,领取租金分配的家庭应在通知期限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并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协议或办理入住手续的长兴苑租房,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分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