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需携带这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3-11-30 20:04:0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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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了准入条件。

本次定向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要求:具有金平区城镇户口;

(二)居住在吴桥岛地区房屋被拆迁管理的华侨户或本地区市直管公房危房户;

(三)家庭收入条件:如家庭有1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300元/人每月(含原数,下同); 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00元/人·月;

(四)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租赁公有住房(房屋危旧且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次定向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尚未处理的;

(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四)申请人名下拥有汽车;

(五)申请人拥有以其名义注册的企业或者拥有企业股份;

(六)申请人名下拥有商店、办公楼、工厂或者车库、停车位。

申请时需要携带这些信息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工作日受理,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西大厅综合窗口办理申请(查询电话:88489855 88487968):

(一)汕头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以备查验);

(三)华侨住房退出管理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撤侨住房通知书(原件,辖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

2、该地点华侨住房纳入吴桥岛房改范围的信息(原件,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出具)。

拥有市直管公租房的家庭必须提供:

1、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正本备查);

2、危险房屋疏散通知书或危险房屋鉴定证明(原件,由区房屋管理部门或市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

3、本址直管公房纳入吴桥岛房改范围的文件(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原件)。

(四)家庭收入证明(原件,由金平区民政局出具);

(五)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原件);

(六)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未婚育龄者除外);

(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诺书声明。

(八)申请人与华侨住房撤管户或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公房危房户且实际居住地址存在“赡、赡、赡”关系的,或者可以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租金分配,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它与材料的关系。

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租金分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租房定向分配将采用电脑随机抽签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的方式进行分配。 华侨住房取消管理的家庭,优先分配租金。 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公营危房家庭,其租金分配顺序将先于被撤管的华侨住房。 如果还有剩余房屋长兴苑租房,将分配出租。 具体租赁方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申请情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另外,对于本次定向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已审核通过但未获得定向分配或分配后放弃的家庭,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予以保障。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长兴苑租房,不再保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分配后废弃的房屋将由市房产管理局及时重新分配,分配对象为本次未获得定向租金分配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获得定向租金分配的华侨住房搬迁户或市直管危房公房户,应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入住,并且腾出原来的住所。 市政府直接管理公有住房,无条件配合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金平房管所等相关部门完成搬迁工作。 本次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申请及租金分配情况将在本市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 已获得租金分配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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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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