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网站消息称,29 日天津楼市贷款政策天津楼市贷款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以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id_1988327370][id_1027257438]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依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市政府的调控要求,现将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其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
天津市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对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上述政策。之前的相关政策规定若与本通知不同,以本通知为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的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天津的监管局,以及天津市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