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遇销售套路,缴定金后才知楼下无租车位,定金还被没收

发布时间:2025-03-31 09:16:4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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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之后,他越想越生气,觉得销售人员有意隐瞒了车位的情况。近日,南京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进行了反映,他在购房的过程中遭遇了“销售套路”。在签完认购协议并且缴纳了定金之后,销售人员才将所购住宅楼下没有可租车位的情况告知他。对于此情况,王先生希望退回定金,然而开发商却不同意。并且由于他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购房合同,开发商已经将王先生的定金没收了。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缴了定金被告知,楼下没有可租车位

今年 8 月,王先生与妻子前往南京市岱山西路越秀天萃营销中心看房。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他们有意向购买一套商品房。王先生说:“在洽谈过程中,我就提出了自己的需求,因为我每天都要送孩子上学,所以询问销售人员停车是否方便。”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每栋楼的地下都有停车位,让他不要担心。

王先生没想到,他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缴纳 5 万元定金后,销售人员立刻告知他,他买的那套住宅楼下有在售车位且只有这些车位,还询问他是否需要购买。他当时有些懵,没想到会是这样的情况,因为新小区楼栋下一般都会有可租可售的车位供业主选择,他原本没想过要购买车位,而让他气愤的是,销售人员为何不在签协议前告诉他。王先生称,签订协议之后,销售人员告知他,可租用的人防车位只在小区的部分楼栋下面才有,并且数量是有限的,还建议他购买自家楼栋下面的车位。

之后,王先生反复思量后觉得事情不太对劲。他回忆起认购房屋的过程,觉得自己陷入了销售人员的“圈套”。王先生说:“刚到售楼处时,销售人员告知我他们的房子很热销,剩下的房源不多了,让我要是有意向就赶紧确定。”并且,“带我们去小区看房的时候,我当时就提出了停车问题,销售人员说停车场正在建设,不方便查看,所以没带我去。”事后进行思考,觉得销售人员是有意将这栋楼下没有可租车位的情况给隐瞒了。

逾期未签约,定金被开发商没收

11 月 27 日,记者跟随王先生抵达越秀天萃小区。记者实地对地下车库车位情况展开调查。记者留意到,该小区有 14 栋住宅。每一栋楼都能够通往地下负一层,从而到达小区出售的产权车位。只有 6 号楼和 7 号楼可以通往地下负二层,进而到达人防车位。王先生称,他之前认购的住宅处在小区 11 号楼。他觉得前往人防车位不太方便,得从地上或者负一层先走到 6、7 号楼的位置,接着再下楼到负二层。他表示,这样绕一圈至少得七八分钟,而每天早上都要送孩子上学房地产挞定函,要花费这么多时间走到停车位房地产挞定函,一想到这些,心里就觉得不舒服。

王先生觉得自己遭到了欺瞒。他向销售表达了退回定金并取消购房的意愿,但销售人员并不同意。销售人员称可以帮他协调在认购的楼栋下租车位,不过不能提供书面承诺,他对此深感担忧,害怕以后会出现变故。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直到今年 10 月初,王先生收到了开发商南京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两封信函,分别是“签约催告函”和“挞定通知函”。函件表明王先生未按约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这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开发商单方面解除了认购协议,并且没收了王先生缴纳的全部定金。

王先生当天再次来到越秀天萃营销中心,是为了要回定金。一名自称销售主管的工作人员称,王先生的情况已上报给公司,公司已做出相应措施,公司依照协议约定没收了定金,无法退还,建议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要让王先生轻信律师,称这种情况打官司不一定能赢。到时候定金无法收回,并且还需要支付律师费。该工作人员当时做出了这样的调侃。

开发商:没有隐瞒,按规章制度办事

记者联系到越秀地产华东区域公司南京城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姚亦超,他称车位与住宅并无直接关联,不存在隐瞒事宜,公司在销售住宅等方面的相关手续是完备的。“我们都签了协议,并非一定要罚没客户的定金。我们是国有企业,会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倘若签了协议却长期不付款,那必然要采取这个行动(没收定金)。”

人防车位仅部分楼栋能够到达这一问题,姚亦超作出表示。他称任何一个楼盘的人防区域都不可能将整个地库铺满。我们的销售中心现场有公示车位图,通过这张图能够一眼看出哪栋楼下有没有人防区域。如果买房人对车位问题较为在意,在认购之前是可以询问销售人员的。姚亦超表示,我们销售人员没必要特意去隐瞒。在他看来,从逻辑层面来讲,销售人员没有必要为了一个人防车位的租赁事宜而去骗取客户购买一处住宅。

购房人和卖方经过友好协商并都同意解除认购协议时除外。若卖方违约,那么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退回定金。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对于购房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退回定金这一问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双雁作出表示:如果开发商未依照认购协议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等条件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又或者开发商针对房屋的重要信息,像户型、面积、装修标准等进行了虚假宣传,而实际情况与认购时所承诺的不相符,那么购房人便可以要求解除认购协议。购房人若要以车位问题来解除认购协议,就需查看认购协议中是否存在关于该问题的具体约定。

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

实习生 王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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