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多少产品生产的审批流程能比房地产开发的审批流程更复杂?不知道有多少产品生产的生产工序能比房地产开发的生产工序更复杂?
最新房地产开发流程(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指的是那些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的企业,为了达成城市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包含城市新区的开发以及旧区的改建)这一目标,所进行的土地开发以及房屋建设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需要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且制作报告书。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此外,还需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通常包含六个阶段,分别是: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规划总图审查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的阶段,此阶段需要办理以下这些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展开评审工作,之后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地震局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建委制发了初步设计批复,同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查。
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政策性审查工作。之后,依据业主单位所提出的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建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来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规划部门会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进行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了有关规费之后,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建设方要进行工程发包,从而确定施工队伍。对于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而对于非招标类工程,则直接进行发包。
建委组织职能部门来对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之后,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来计算的话,投入到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且已经把施工进度确定了下来,同时也确定了竣工交付的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商品房有预售方案。此方案需说明商品房所处位置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以及装修标准等内容。同时要明确竣工交付日期,还有预售的总面积等。并且要附带商品房预售的总平面图以及分层平面图。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会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方面的审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要对建设单位给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展开备案审查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实施备案审查事宜。
财政部门需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的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建委将各部门的验收意见和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对于符合审核标准以及要求的情况,会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而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则会作退件处理,并且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原则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有其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在城市规划区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时,应当依法遵守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房地产开发主要有以下这些基本原则:
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条件是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托国有土地。我国还有一种类型的土地,那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这种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依法征用,转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够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用于对建设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微观管理的重要举措。它是城市发展的纲领,能够对城市房地产开发进行合理的把控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方式。科学地制定并执行城市规划,能够让城市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各项建设得以合理安排,从而为城市的有序、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房地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大小就是经济效益,它是开发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房地产开发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利益就是社会效益。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就是环境效益。这三方面呈现出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相互之间的联系,又有彼此的区别,还可能会出现冲突。政府需要站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进行综合整合与管理。
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综合开发原则。综合开发与以前的分散建设相比,具有极大的优越性。综合开发有助于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能加快城市面貌的改变;有利于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发展,可促进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
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它们是指导国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的战略方针。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它应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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