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海口市有关部门根据相关线索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工作组检查了三个房地产项目,发现了一系列违规行为三亚德佑房地产,并当场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 其中,销售枫丹白露(B区)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海南华森实业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并与联合查处的海南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并对其监管负有个别责任的,被罚款10万元。 。
1、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销售代理资格,擅自代理销售商品房,违反《房地产销售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十款的规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吊销该公司在海口市中介机构、经纪人登记,暂停其网络承包资格,并给予三级以下处分:限期整改一个月。
2、海南德友合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根据《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络承包资质三亚德佑房地产,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3、海南康宏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根据《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海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络承包资质,限期三个月整改。
4、海南乐居旅游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提供房产中介服务。 由于该公司尚未在海口市注册中介机构、经纪人,自4月17日起,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海口市注册为中介机构、经纪人,并暂停该公司网上签约业务,三期- 个月限期整改。
5、海口亿达兴盛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董某在微信上发布商品房价格、贷款虚假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房产。 自4月17日起,该公司及其员工被海口市撤销。 对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已进行登记,暂停其网络承包资格,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三亚: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五家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被查处
据了解,三亚南滨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的“顺达花园”项目,在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了场地开挖。 临街商铺的地基和覆土工作已经完成。 与此同时,开发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违规进行广告宣传。 经核实,责令项目开发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关闭售楼部,拆除样板房及违法广告设施,禁止开发公司开展与房屋销售相关的宣传、广告,禁止中介机构及员工组织意向登记活动。
三亚伊万诺房地产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2017]128号),向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没有购房资格。 社保缴纳证明,该公司中介经纪机构登记证被吊销,该公司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该公司在三亚市开展房产中介业务。
三亚梅山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2017]128号),向四户家庭提供伪造产权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该公司中介经纪机构登记证被吊销,该公司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该公司在三亚市开展房地产代理业务。
海南景之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涉嫌虚假宣传房产。 该公司三亚市房产中介登记证被注销,员工登记被取消,网络承包资格被停止,该公司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该公司在三亚开展房产中介业务城市。
海南宜居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涉嫌虚假房产宣传,该公司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在三亚市范围内从事房产中介业务。
海南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消息,涉嫌虚假房产宣传。 该公司被列入企业“黑名单”,禁止在三亚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三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三亚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重点打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利用房地产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 《八项家规》。 每一个发现的案件都将受到调查和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陵水:3家企业因商品房违法销售、虚假广告被罚款
据了解,海南盛通华源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给予警告,暂停其网络承包资质,并给予其三级以下处分:限期整改一个月。
海南乐居旅游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鉴于公司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注册中介机构、经纪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司及员工不得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注册中介机构、经纪人。 ,暂停公司网上签约业务,限期三个月整改。
海南有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夏先生趁着中央对海南新政发布“还没在海南买房的,是不是要等一下”等信息。微信朋友圈称“涉嫌恶意炒房”,本报告自发布之日起,吊销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中介机构、经纪人登记,并吊销其网络承包资质。予以暂停,并限期三个月整改。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和《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的行为,将进一步严厉处罚。
4月18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对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擅自非法抬高销售价格的处理情况。
2018年4月17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儋州海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拓·风华盛世(风化·和嘉园)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销售合同》进行销售。 “一房一价”的注册价,并擅自提高销售价格(每平方米200元至400元不等),造成不良影响。
澄迈:严厉打击商品房违法销售、虚假宣传行为
据了解,澄迈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部委)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令第 131 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处1000元罚款。
澄迈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布多则房地产广告。 该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处十万元罚款。
海南怡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利用自己的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 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第(一)项行为的,处2万元罚款。
澄迈县房地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海南省六部门、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建防〔2018〕81号)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销售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的行为,将进一步严厉处罚。
相关通知》
为保持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4月1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量价调控目标。 对未落实调控目标、物价上涨过快的市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并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以下简称“房八条”)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对政府工作人员审核不严,甚至与中介机构或购房者串通非法销售、规避限购政策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线索将移送纪检部门处理。检查部门对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各市县住房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防止投机炒作、哄抬房价,各房地产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房八条”等政策。
据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县落实“住房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持续督查和卧底检查。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将移送省政府约谈或问责。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住房管理(住建)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住房八项规定”和中央新政恶意炒作、炒作的违法行为。哄抬房价,进行欺诈性购房。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退出海南市场。
《通知》最后要求各市、县住房管理(住建)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预警,做到销售数据日报,省住建部门上报省政府总结后及时通报。
以下为全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
琼建房[2018]9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省建立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们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量价调控目标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 各市县要继续严格执行我部门下达的监管目标。 对未落实监管目标、量价上涨过快的市县,我部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并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强化审查和问责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以下简称“八房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欺诈行为。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审核不严,甚至与中介机构或购房者串通非法销售、规避限购政策的,各市县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纪检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并追究其所在单位负责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属地管理,防止投机炒作、哄抬房价。
各市县房屋管理(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依法依规销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组织员工学习“房八规”等政策,杜绝任何形式的宣传炒作和哄抬物价行为。 他们必须缓解买房排队的情况,并将相关要求传达给每一位销售人员。 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组织督导、暗访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我部将会同省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市县“房八条”落实情况和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进行持续督查、卧底检查。 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市县政府和房管(住建)部门负责人,我部将移送省政府约谈或问责。
五、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住房管理(住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利用“住房八项规定”、中央新政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骗购住房。 如有发现情况,依法查处。 一起。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退出海南市场。
6、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预警,每日上报销售数据
各市县房管(住建)部门继续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工商等单位的沟通配合,加强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开展预警排查。对虚假信息及时澄清,积极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同时,各市县商品房销售数据必须每日上报,我部门汇总后及时上报省政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