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大学生政策20条面向企业实习补贴

发布时间:2024-01-07 10:05: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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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大学生20条政策

对于大学生

实习补贴

大学生实习实习按照研究生1200元/月、本科生、专科生1000元/月的标准,公司提供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申请资助

对受邀参加招聘会的应届毕业生,根据距离远近给予300-1500元的招聘补贴。 浙江省内300元/人; 省外500公里以内500元/人; 500公里以内、1000公里以内1000元/人; 1000公里以外1500元/人。

自由行

来常州参加招聘交流活动或实习的大学生,可免费申领旅游护照,参观县内县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点、文化馆、博物馆等。

安置补助

对来长春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落户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生、高级技师每年补贴2.5万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985”、“211”本科毕业生“双一流”大学或学科、技术人员每年补助2.5万元。 15000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高级工每年补助5000元,全日制本科(高职)毕业生每年补助3000元; 补贴期限为2年。

购房补贴

对来长春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生35万元; 技术人才和副高级以上高级技师2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 “985”、“211”、“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术人员15万元; 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高级工5万元。

租金(居住)补贴

对来长春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提供房租(生活)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生、高级技师1500元/月; 副高级以上技术人才、“985”、“211”、“双一流”院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技术人员1000元/月; 其他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500元/月;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400元/月; 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补贴

对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给予就业补贴。 对在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大学生,每年提供1.5万元就业补贴; 其他人员每年给予2500元就业补贴。 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实习补贴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就业实习。 实习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政府向企业提供返利,为每位学员每月提供1000元的生活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长期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并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4000元技术员8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制造业高级技师8000元)。 )提供一次性资助。

10

创业政策(简体)

邀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享受最高50万元启动资金、最高500平方米免租创业空间、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相应贴息。

对于企业

11

对外招聘补贴

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按距离给予人才引进补贴:市外、省内500元/人; 省外500公里以内1000元/人; 500公里以内、1000公里以内2000元/人。 1000公里以上3000元/人。 招聘活动涉及展位费的长兴租房补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最高2000元的补贴。

12

吸收实习补贴

企业每年招收10名大学生实习的,每人给予1000元工作补贴,大学生人数不足10人的,每人给予500元工作补贴;每年最高5万元。 为实习大学生提供生活补贴的企业,实习结束后,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学生分别给予12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的企业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实习单位招收的参加实习的大学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13

吸收学徒补贴

实习基地单位招收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作为实习生的,按每人每月100元、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购买保险每人给予100元补贴。 所有补贴的期限最长为 3 个月。

14

为教授和博士创建灵活的工作站补助金

鼓励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教授、博士灵活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网站建设补贴。 每个进场的教授、博士团队将获得5000元的补贴。 对在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教授、博士,根据成果类型和级别给予教授、博士补贴。 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站,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

15

社会保障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2年内毕业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情况给予社保补贴(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年)。

对于大学(包括第三方机构)

16

服务费补贴

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办公室”,根据服务项目和效果,每年给予10万元以内的服务经费补贴。

17 号

人才输送奖励

高校(含人才中介机构)每年为长兴企业提供实习生10人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工作补贴。 输送技能人才的学校或中介机构为长兴企业输送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技能人才输送奖励。 其中,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奖励2000元/人。 每单位每年最高限额为50万元。

18

支持第三方组织

对新引进的全球百强、全国人力资源服务百强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 前五年,每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对新引进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实行租金补贴,第一年100%,第二年75%长兴租房补贴,第三年50%,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对新注册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正常运营满六个月、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9

支持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

全县职业学校与劳务合作地区合作,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提供教育经费支持,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活补贴。 参赛企业将为学生提供适当的交通补贴。 县外职业学校+长兴企业实训导向型人才培养 对到定向企业进行实训的学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贴。 政府将为企业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3个月; 学生毕业后将到有针对性的企业工作,学校和企业双方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助。 实行“校企双制勤工助学”新型学徒制企业引进的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达到中级或高级技术水平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

20

鼓励劳务协作

劳务合作基地每年输送100人以上到长兴进入企业首次就业3个月的,给予劳务交通补贴500元/人。 劳务合作基地单批次运送20人以上到企业上班一个月的,基地一次性给予6000元交通补贴。 劳务合作基地对派往长兴的注册人员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的稳定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

注:以上政策概要以相关政策实施细则为准。

主办单位:长兴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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