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6部门联合出台10条政策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26 21:02:4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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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9 日,市住建局等 6 家单位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是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有 10 条。

6 家单位从多个方面出台政策,一是可延期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二是可以缓缴土地出让金;三是能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四是可以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五是给予企业金融支持;六是调整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以此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咸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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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把新冠肺炎疫情归入“不可抗力”这一客观因素当中。如果因为疫情的影响而没有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交地、开工或者竣工,那么在疫情防控的这段时间里,这些情况不会被算进违约期,同时也不会收取违约金。

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依法应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顺延时间除从 2020 年 1 月 24 日开始至项目复工之日为止外,原则上还应额外增加不少于 30 天的复工准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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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让人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缴纳不少于 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期缴纳,缴款的期限最长不会超过一年。

企业由于疫情的影响,无法按照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者缴纳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提出申请,就可以将签约和缴纳的时间延期到疫情消除后的 3 个月内。并且,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将此情况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03

受疫情影响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以申请并承诺缴纳期限。这样的项目能够缓缴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时间从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并且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这笔费用。

房地产项目在缴纳 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便可以预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到全部土地出让金都缴清了,再进行正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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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因疫情影响而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遇到困难,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然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事宜。

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事宜,延期时间最长为 3 个月;若因疫情影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在缴纳 2020 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予以减征或免征。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场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市场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产业园等出租方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场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市场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产业园等出租方可申请困难减免,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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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或者正在办理建设手续的房地产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暂缓缴纳,在解除疫情防控期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补缴。

06

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

开发项目的投资额达到 25%及以上时,高层建筑的形象进度达到 1/4 及以上,多层(含六跃七层)以及低层建筑的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就能够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并且经过企业的申请,能够相应地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拨付比例,准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的形式来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不过额度要控制在 2000 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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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因受疫情影响,结清项目人防异地建设费欠账存在困难。在此情况下,企业可申请并提交承诺,之后能够延迟 3 个月缴清该费用。

08

引导咸金融机构让房地产企业信贷保持合理适度增长,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疫情发生之后到期的困难企业贷款本金,依据企业延期还本的申请咸宁房地产,能够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手段,给予一定时间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对于疫情发生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咸宁房地产,按照企业延期付息的申请,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并且免收罚息。

保障个人按揭贷款能够有序且足额地投放。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灵活地对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的还款安排进行调整,合理地将还款期限往后延。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能够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来报送信用记录,既不会因为疫情因素而下调贷款的风险分类,也不会对征信记录产生影响。金融机构应加快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和发放,以满足居民购房的合理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需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相关要求,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工作,从而支持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阶段降低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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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对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只要房地产项目取得了预售许可,就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已经暂停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业务得以恢复。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其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若在户籍地购买一手普通商品自住住房,凭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可以在户籍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这样做能够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还能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和放款速度。企业受疫情影响,能够依据规定,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会连续计算,并且不会对职工正常提取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影响。

10

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速度。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为六个月,

咸宁各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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