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对象
全县企业(近三年有环境违法记录、行业绩效评价D类企业、低效、淘汰、整治对象的企业除外)。
(二)补贴标准
我县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首次聘用的,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补贴。 就业补贴主要用于大学生长期就业期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
(三)申请流程
每位引进的合格人才履行劳动合同一年后,企业应填写《长兴县重点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长兴县重点企业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县”(附件2),并向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引进人才的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长兴的五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长兴租房补贴,并符合以下条件:
1、非长兴高校毕业生长兴租房补贴,未租用县人才公寓、购买住房,未享受县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2、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以缴纳社保为准)。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和最长租赁期限分别按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提供租房补贴。不得超过三年。
(三)申请流程
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填写《长兴县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引进人才的租房协议、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人才(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实际履行租赁协议的证明(收据、发票)等材料向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政策咨询:0572—6022530、0572—6028515
公共就业服务窗口: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
(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注:附件下载页面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