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和经济适用房保障的申请人不得申请;
2、已享受长光集团住房项目及员工整体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申请;
3、已领取公积金补贴的家庭不得申请。
4、家庭成员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分配建房的土地份额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不得申请。
(六)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离婚者子女抚养权以离婚协议书或生效司法文书为准)。 实际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监护、赡养关系的人员(须提供证明)是否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 其他人员不得纳入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在外地申请户口的,必须持有本县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七)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房产纳入建筑面积评估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住宅、商店、工厂等;
2、申请家庭成员租赁的公共住房;
3、申请家庭成员房屋已被拆迁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补偿面积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的房屋在危房改造、改造过程中被政府征用的,按实际征用面积计算;
5、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按照划拨建房土地面积计算。
各类房屋过户时间不满5年的(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但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因患有特殊疾病(需医保部门证明)导致住房转让的长兴租房补贴长兴租房补贴,转让时间不受限制。 特殊疾病是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规定的特殊疾病。
离婚不满5周岁的,离婚前原住房面积(不含出租房屋)按离婚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计入当期住房面积。离婚后申请的家庭住房面积。

三、申请方法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申请。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非本地户籍可到住房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领取或下载“长兴浙江政务服务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以下受理地点之一: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非本地户籍需提交用人单位)。
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立办APP
车里伴APP操作如下:
向上滑动即可阅读
第一步:打开“浙里办App”,选择搜索页面

第二步:在搜索栏中输入:“长兴公租房”,点击搜索

第三步:选择“确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点击“网上申请”

第四步:选择服务地点为“长兴县”。 有的手机不需要选择地点,会直接跳转到长兴县。

第五步:点击“进入服务”

第六步:填写相关信息

第七步:填写“年收入”和“申请人职业”

第8步:拍照并上传材料。 点击+号并拍照即可上传信息。请注意,带*的材料必须上传,不带*的材料无需上传。

步骤9:无需选择取货方式,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10步:确认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步骤11:签名确认。注意:您必须滚动到底部才能看到签名选项。 签名后,选择“提交”

第12步:“扫脸”完成案件申请

申请人在本县办理户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需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公园)审核并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家庭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保险单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
申请外地户口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用人单位审核并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家庭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所在县家庭成员出具的《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证明;
5、车辆保险单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出具的不提供住房和租金补贴且由用人单位自行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新入职无住房员工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
四、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8平方米,每户最低保障36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即1-2人家庭36平方米,54人家庭) 3人家庭为6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为60平方米)。 上述保障面积应从现有住房面积中扣除。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住房保障户提供租金补贴的指导意见》(建报[2016] 】281号)等文件规定,本次租房补贴根据参保对象的收入、户籍等情况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1、中心城区(包括志城街道、太湖街道、龙山街道)。 对城镇低保家庭、边际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特殊疾病、“三类”人员的家庭,按照每月1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面积; 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低于54755元(不含)的低收入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补助9.8元/平方米; 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在54755元(含)以上的、低于当年录取线(含)的低保家庭、无房新就业职工、低保家庭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按保障面积每月按7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2.其他城镇(街道、公园)。 对城镇低保家庭、边际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特殊疾病、“三类”人员的家庭,按照每月9.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面积; 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低于54755元(不含)的低收入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按6.5元/平方米补助; 申请当月前12个月人均收入在54755元(含)以上、低于当年录取线(含)的低保家庭、无房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农民工按保障面积每月补贴4.7元/平方米。
5. 补贴发放
租金补贴遵循“保有应有”的原则,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保障。 租金补贴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后按季发放,上季度租金补贴于下季度初发放。 对新增房租补贴户,审核通过后当月提供房租补贴保障。

笔记! 意义!
申请家庭应当如实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隐瞒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保障资格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追究责任。
如有疑问
可电话咨询
0572-6258703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自己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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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大家安居乐业、幸福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