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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咸宁市住房及城市更新部门、自然资源及城乡建设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这五家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的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秩序稳定,并推动市场朝着平稳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此次推出的房地产新政策显现出三个显著特点:预售管理趋于严格、资金监管得到加强、销售行为更加透明。
01
预售管理变严
提升商品房预售的准入标准,要求申请预售的项目必须完成主体结构的封顶工作咸宁房地产,外墙装修亦需完成,同时脚手架应已拆除。对于分阶段开发的项目,必须确保前期去化率达到40%后方可启动下一阶段。积极倡导现房销售模式,对现房项目在信用评价上给予加分,并允许销售所得资金自由使用,以此引导企业致力于打造高品质住宅。
02
资金监管升级
在申请预售之前咸宁房地产,相关项目的房产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登记。购房者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监管账户。在整个项目交付之前,监管措施不得被撤销,且已交付楼栋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补充尚未交付部分的监管资金。对于“白名单”项目,其融资所得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仅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03
销售行为透明化
使用房产作为工程款项的抵押需事先获得批准,并且抵押额度不能超过预售总面积的十分之一,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遭受包括关闭网签和撤销预售许可在内的惩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房源的发布必须经过书面授权,并严禁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在销售现场,必须公开展示预售许可证、合同样本等相关文件,客户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署《承诺告知书》,若未履行告知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