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夜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四项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具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进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长某些房地产金融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第11号公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以下改进:首先,放宽了房贷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的调整权限。借贷双方可以协商,通过修改合同等方式来调整加点幅度,这样能更精确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借款人风险溢价等要素的变动。其次,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不得短于一年的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新签署的浮动利率房贷合同,其利率调整规则将与除房贷以外的其他浮动利率贷款保持统一,借贷双方有权自行商定重定价的周期。同时房地产产业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尚未调整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就调整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与商业银行进行协商之际,亦有权对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如此一来,存量房贷的利率能够及时响应定价基准(LPR)的变动房地产产业政策,从而确保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畅通无阻。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于申请贷款购房的家庭,无论是首次还是二次购房,商业性质的住房贷款都无需区分,其最低首付款比例应设定为至少15%。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规定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向其提供再贷款,且再贷款的比例将从原本的贷款本金60%提高至100%。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对《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内有关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的政策,其适用期限已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规定的政策,原本设定的适用期限即将到期,现决定将该期限予以延长,直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