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市、县、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税额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额计算。 种子税是土地税的一种。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管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属于共有的,股东应当分割使用比例并分别缴纳税款。

2.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市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的征税范围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建制镇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其征税范围是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不包括镇政府所辖的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设置标准,但未建有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额计征。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算的土地面积。 具体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土地面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计量的,以计量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组织调查,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上确认的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在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如实申报土地面积并进行调整。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级幅度固定税率或分级幅度税额。 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0.5-10元;
2、中等城市0.4-8元;
3、小城市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五、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税率,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税率,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应纳税额为:
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六、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缴费期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每月、每季度、每半年等不同缴费期限。
7.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免税分为三类:一是政策性免税,是长期性、定期性的;二是政策性免税。 二是地方政府确定的豁免; 三是困难和临时免税。
1.政策性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单位自用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单位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垦整治的土地和经整治的废弃土地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自使用当月起免征5%-10%的土地使用税;
(七)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的其他用地。

2.由当地确定的免税。 下列土地用途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个人所有住宅房屋、庭院用地;
2)租金调整改革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租赁的住宅用地;
(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四)民政部门组织安置一定比例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用地;
(五)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3.困难和临时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免征或者定期免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 但年纳税额达到或者超过10万元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对因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受灾严重程度予以临时免征或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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