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交付给个人后,按住房类型可分为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经营性地产一般需要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规定,住宅房地产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权力在于各省政府和税务部门,各省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现将相关政策总结如下:
1、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屋交付前,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者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屋交付给个人后,纳税人成为个人。
2、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物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为共同所有的,共同所有权各方均为纳税人,共同当事人应当单独纳税。拥有共同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房地产,按照其各自建设面积对应的实际占用土地使用面积分摊,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乘以分摊后的税额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3、个人出租住宅时是否需要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部2008年第24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分用途。
4. 个别住宅物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对个人拥有的住宅、庭院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税,由其确定。
1.在总局一级。根据1999年第44号文件第2条的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以及农民居住的房屋和土地,不征收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对符合规定的农民住宅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安徽省。根据安徽省土地税函〔2007〕63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自住住房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拥有的自住住房用地,是指个人自住住房所占有的部分土地,不包括出租或者生产经营的土地、庭院用地。
3.陕西省。根据陕西正发〔2017〕25号第七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使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拨出的资金供本单位自用;(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六)已批准整治的土地和已改造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年;(七)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由财政部另行免征税款的土地。从这份文件中可以看出,陕西省个别住宅物业不再免征土地使用税,公共渠道也未发现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4.河南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第104号令第八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城市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六条所列土地;(二)单位和个人经营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自行使用土地;(三)免税单位自用宿舍用地。个别住宅物业不再免征土地使用税,也没有通过公共渠道找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依据。
5.吉林省。根据1990年《冀水地字》第418号文第九条第5款的规定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个人拥有的住宅、庭院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文件,个人住宅物业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不属于法定免税,土地使用税是否免征
取决于省地方政府或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如安徽、吉林市明确免税,但在河南、陕西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没有明确的免税,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对个别住宅物业征收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