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建设局公布《长兴县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7 16:08:4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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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

由于管理得当,湖州房地产市场依然理性有序。 近期,湖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不少市民反映,自家新村房地产市场走弱。 随着销售协议的增多,有关协议的纠纷也会急剧增加。 这样一来,及时出台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明天,湖州市建设局公布《昌南县商品房销售协议注销管理办法》。

长兴房管处_长兴房产管理局官网_长兴房产管理网

昌南县商品房买卖协议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湖州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预售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盖房[2010]53号)。

第二章 代理范围

第二条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协议》原则上不得撤销。

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可凭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解除协议备案手续:

(1)购房者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而请求解除协议的(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委托评估单位提供质量鉴定)报告);

(二)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因开发公司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规格、朝向等而需解除协议的(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3)买受人因房屋建筑面积偏差比例超过绝对值的3%而要求解除协议的(需提交经房产测绘部门确认的预测图及实际测绘报告)测绘机构);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因一方违约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作出裁定或者裁定,请求解除协议的(需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

(5)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商品房销售协议解除协议的(需买卖双方提供终止协议合同);

(六)自商品房销售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购房人因按揭购房手续未经有关金融机构批准或者经有关金融机构批准后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机构(需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失误,错误输入购房者具体房屋信息,需要更正协议信息的;

(八)购房人自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之日起90日内,在户口簿常住人口指数表登记的成员或者旁系亲属中变更购房人信息且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

(九)公检法机关需要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要撤销协议的(需公检法机关出具的来函、介绍信及相关身份证明);

(十)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项目房地产签订协议后,因无法及时支付项目建设费、材料费或因资金周转等原因,请求解除协议清偿债权的困难(应提供欠费合同等证明)。 自2017年1月1日起(以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不得利用网签房源抵扣债权长兴房产管理网,仍违反规定使用网签房源抵扣债权的法律将不再适用于协议取消;

(十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长兴房产管理网,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 申请解除商品房销售协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双方填写《昌南县商品房备案协议撤销申请表》(本申请表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QQ群:101690883下载);

(2)提交需要撤销的《商品房销售协议》全部正本、赎回收据打印件(返还余额支票打印件)、退房合同、购房者及联营人身份证打印件业主、户口簿打印件、结婚(未婚)证打印件;

(三)购房人、共有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须到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本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交授权书)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

(四)工作人员接受初审后,注销住房信息将按原价在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 4 章 其他

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协议的解除应当立即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签订虚假协议,变相隐瞒、炒作、欺诈抵押申请解除; 开发公司发现此类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其网上签名系统,直至整改完毕或结案取缔。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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