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安市制定了若干意见。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需要买房的朋友快来吧!
1.放宽首次购房、首次装修住房认定标准

1.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或首装修房,无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首套住房后,如果再购买一套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提高区位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外,均视为首次房屋改造购买的房屋以旧换新,家庭成员上班的距离和孩子上学的距离都变得更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福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均被认定为首装修住房。 首次公寓、首次装修住房证书由市房屋管理局颁发。
2.购买首套或首套住房财政补贴

个人(家庭)购买一手住房或首装修房,且购买的房屋为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商品房的,给予购货总价1%的补贴; 房屋面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按购房总价的1.5%给予财政补贴; 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由市财政承担。
3.商品房团购财政补贴

支持商品房团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团购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
符合首次自住、首装修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协商成立团购商品房团体,拟购买某商品房30套以上(含30套)的团购商品房组(代表)与房产方进行洽谈。 开发商协商优惠事项,双方无异议后签订协议福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并将团购清单报市房管局备案。
除了首次装修财政补贴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的团购优惠外,团购团还获得市财政部门所购房屋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
4、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购房奖励

一帆集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于2011年1月21日后公告,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户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购买一手商品房。按购房总价款的1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总额的10%。 拆迁安置户在国有土地上合法买卖的二手房,适用本政策。
5、新建商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

新建商品住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可延期至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市住建局先行征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设立集中商业建筑,但未明确商业分割比例和形式的项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集中商业建筑分割出售并办理产权。比如防火等都满足。

七、本意见由福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来源丨今日福安(愚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