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针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消费者识别、引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房地产经纪等的能力各机构防范营销违法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营销广告提出以下提示:
1、不得发布未取得项目开发预售许可的信息进行“订阅”、“订阅”、“订阅”、“预约”、“选号”、“团购”或收藏采取“意向金”、“订金”、“认购筹款”“付一万送五万”等方式,申请“优惠卡”、“贵宾卡”等变相预售营销广告。
2、不得发布虚假、欺骗、引人误解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 在宣传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时,不真实、不准确,向购房者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得虚构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社区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可能对购买意向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房地产营销广告。 比如含有“绿色富氧、200%富氧生活”、“欧式园林、养生豪宅”等虚假宣传用语。
3、不得使用民族、最高级、最好、第一、酒店式、高端、豪华等脱离实际、故意夸大的广告用语。 比如包含“最核心位置、最强潜力、最便捷配套生活”、“城市关注度最高、投资置业最佳选择”、“高瞻远瞩,置业首选”等。 “品质”、“国际品质”、“独一无二”、“首席”、“楼王”、“名宅”、“豪华装修”、“绝版”等绝对用语。
4、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对项目财富进行解释、夸大、炫耀,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气。 如自称“风水大师”、“胜于风水”、“第一府邸”、“名宅”、“风水宝地”、“龙脉之上”等风水,占卜和封建迷信内容。
5、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等市政条件进行误导性宣传。 例如,以“高铁站”、“实验中小学”、“XX市立医院”、“XX儿童医院”、“XX商业广场”为卖点房地产营销与风险防范,误导购房者。
六、不得存在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 如“短期投资,长期回报”、“低投入、高回报”、“一店三代富”、“赞赏店”、“买即赚”、“房价立马翻倍” ”、“坐收金银”、“10年租金返还80%”、“售后包机”、“中环地段,稳定升值”等促销条款。
7、不得承诺购房者可以为居民办理户籍、就业、升学等。 例如,直接或间接承诺买房入户、买房就读某中学、某实验小学等的广告。
8、不发布不真实的住房信息。 例如声称“仅剩6个席位”、“最后8个单位”、“只剩下这个”; 虚构房屋信息,以“已售完”形式,但实际有房屋在售; 当涉及面积时,并不表示建筑面积或单元内的单元数。 建筑面积; 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且不在广告中注明; 宣传内部结构、装修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不符的; 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不得在广告中注明。
9. 不允许出现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统计、摘要、引用以及未注明引用内容来源的广告。 例如,使用“XX最优质楼盘”、“房地产百强”、“日销售额500万”等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营销用语。
10. 项目地点不应以项目到达特定参照物所需的时间来表示。 该房产位置图不准确、不清晰、比例不恰当。 绿化效果图、沙盘与实际规划不符。 位置图中项目位置与周边设施的比例关系并不现实。 例如“开车10分钟,步行20分钟”、“项目距机场15分钟”、“距市中心20分钟”、“距XX小学xx分钟”、“距XX小学2分钟” “学校”、“靠近”、“周围”这样模糊的词语。
11、不得虚标销售价格或者不披露价格有效期,不得违反明示价格规定,不标明房屋销售状况、销售价格等,不得制作虚假或者不真实的销售价格。夸大宣传销售价格、面积等,未实行“一房一价”或“附加费”,或未采用实际销售价格但“首付xx千元起”、“6888元起”的/㎡”、“总价30万元起”、“12000-14000元/”㎡”的价格表达方式,或收取不明确费用等价格欺诈行为。
十二、未计算面积或法律规定面积减半的区域和公共区域区域不得赠与房地产营销与风险防范,且赠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方式不得被准确标记。 如“买一层送两层”、“买一层送一层”、“买一房送一房”、“买一层送小院”等。
十三、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所、车辆等发送房地产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房地产广告。
14、有奖销售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奖销售的特别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如“买房送宝马”等大奖广告。
十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营销机构等销售人员在现场、自媒体、微信圈子等渠道营销推介项目时,不得制造购房恐慌,不得诱导、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第十六条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告发布机构必须依法依规经营。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广告发布机构必须自查整改,主动消除后果。 对拒不整改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 如发现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请拨打12315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