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房地产广告的规范性广告法房地产,从广告源头进行严格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警示通告,强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必须保证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严禁以任何形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据调查,房地产行业持续进步,吸引众多购房者纷至沓来。作为传递房地产信息的核心途径,房地产广告在推动商品房销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房地产广告的宣传过程中,依然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这些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通告
房地产广告中展示的房源资料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具体面积需明确标示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广告法房地产,严禁发布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的宣传广告。
房地产广告严禁出现“增值”或“投资收益”的承诺,不得直接标明“增值XX%”“投资致富”等字样以诱使公众投资房地产,同时严禁涉及融资或变相融资,以及包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元素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展示的项目地理位置图需确保精确无误、清晰易辨,且尺寸比例适宜;若广告中采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则必须明确标注为“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住宅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明确标示价格,遵循“每套房源一个价格标签”的原则,严禁采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签误导消费者,同时禁止通过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标价手段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此 外
借助规划中的交通设施、正在建设的商业项目、教育区域的房产、以及绿地公园等市政资源,误导消费者进行购房决策。
使用景点周边、高铁沿线、机场附近等地点,以“5分钟车程”“30分钟路程”等时间概念来标示房地产项目的具体位置或距离,从而误导消费者,此类做法同样受到警示。
此外,该通告规定房地产企业、广告经营及发布机构需主动履行广告审查职责,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需全面构建和完善广告业务的接单、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广告内容。对于内容不实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广告,广告经营方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等服务,广告发布方亦不得予以发布。对于那些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主体,市场监管机构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