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海松骏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有关方面发布房产广告宣传“国家级规划,直接受益张江科学城南扩”和“5.5米层高,灵活空间,一层价格,双倍收入”。 经核实,广告中描述的规划并非国家级规划; 所谓“一价双收”只能通过分割所购房产来实现,可能会带来违法建房的法律风险; 双方还声称,该地产项目“上市公司统一运营,实力有保证,投资无忧”包含投资回报承诺。 上述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9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湖州长兴德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双方利用自己的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 广告内容包括“湖州性价比最高的别墅”、“高铁17分钟到杭州,30分钟到上海”、“独家签约合作,年收入高达20万-30万元!”、“太湖”龙智“梦想天堂距离我们只有25分钟车程”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9年1月,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万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三、深圳市千嘉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深圳市千家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深圳千家网、深圳百行发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粤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广告(马桥联体项目、水二村项目)。 com,包含“龙岗南粤碧桂园动迁房”“指标房”“全城最受关注楼盘,置业投资最佳选择”“低投资超高回报率”“只卖”等字样“不到周边房价一半,投资回报率绝对100%”等内容,房源信息不实,使用了最高级的说法,并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深圳市千嘉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35万元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查处10起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四、深圳市阳光华艺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深圳市阳光华艺置业有限公司在“今日头条”发布房产广告。 该广告中含有“阳光广东低调开业,当日销售额突破50%”的广告语,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不实、虚假。 误导性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深圳市阳光华艺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罚款52.92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查处10起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5、深圳市好汉盈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深圳市好汉盈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营销中心宣传“甲天下花园”项目,并委托房产中介投放“即将引入全国知名小学”的学位广告。 通过微信朋友圈委托房产中介的房产中介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自带人大附校”、“自带人大附校+双学区”等广告词, “自带人民大学附属名牌小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深圳市好汉盈实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20万元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查处10起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六、中山市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3月份以来,有关方面在珠光御景雅苑售楼部垂直区域模型上张贴的广告牌上,误导宣传规划中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新人民医院位置等信息。 上述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 7月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28,982.55元。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9年网络、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七、肇庆市四会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自2016年4月8日起,当事人在对外销售“金凯盛·雨城玉宁湾”项目时,生产并发布了含有“真沙游泳池”、“标准游泳池”、“儿童游泳池”的产品、“儿童游乐园”和“休息”。 宣传单上有平面图为“小广场”,售楼中心的仿真沙盘有“真沙游泳池”模型等,但尚未计划建设这些设施。 上述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2018年12月28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给予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66,732元。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9年网络、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八、南京丰汇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彩页、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房产广告。 广告中包含“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商圈”等内容长兴百姓房产超市网,并承诺升值和投资回报。 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特定参考点所需的时间来表示,商品房推广为公寓,商业地产推广为公寓。 项目所属学区进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条规定(2 )规定。 2019年8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罚款120.45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九、溧阳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相关各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发布楼盘广告,宣传“首发优惠,首推即涨500元/平方米,不容错过” ”、“要买房先报名融资,享受优惠开盘后肯定买不到”等虚假优惠内容,以及相关价格、承诺等表述。广告中的信息不准确、不清晰、易懂长兴百姓房产超市网,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条规定。2019年8月,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10、常州鲁金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户外广告牌、传单等方式发布房产广告,广告中并未标明仍在规划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但包含为居民办理升学等事宜的承诺。 相关内容虚假、引人误解,广告中相关引述不准确且未注明出处,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房地产广告发布》第十二条、 《规定》第18条。 2019年4月,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罚款73.3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十一、太仓鹏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张发布房产广告。 广告上写着“上海人民广场40KM以内房价最低”、“上海人民广场40KM以内性价比最高平房”、“坐拥高铁一线,升值潜力巨大”等。 ” 等涉及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以及规划建设时的交通、市政条件均未注明。 项目位置以项目到达特定参考对象所需的时间来表示。 相关引文未注明出处。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条例》第十二条等规定。 2019年7月,太仓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12.河北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为宣传其“东南智慧城”房地产项目,党委在广告版面、广告牌上将规划建设中的“河间八中”宣传为文化教育“四大名校”之一。正在规划或建设的项目。 该设施的误导性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3万元罚款。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十三、马鞍山中南裕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利用宣传册、公众号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房屋平面图,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19年1月,原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5万元。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14.嘉兴佳佳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制作并发布一则房产广告,广告内容如下:“振东汽车城二区钻石街商铺,保租退保,规模最大,桐乡唯一一家,实力雄厚”。全面性“我将承担投资市场赚钱的风险”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18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20万元罚款。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8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十五、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出售位于河东区六纬路与六经路交叉口的“雅松居”房产时,经过底层一家超市前的售楼亭河东区六纬路嘉利汇。 以宣传单的形式发布的宣传册包括“206米高度最佳观景”、“距天津站仅一站路,拥有城市级交通枢纽,真正实现9号线地铁覆盖”。乘高铁约30分钟到达北京,乘坐9号线等广告约50分钟到达滨海新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公布的2018年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十六、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了宣传扇,上面写着“保利玫瑰湾,成熟商圈,主力进驻,全景业态,央企之作”。 经查,涉案当事人不在国资委中央企业名单中,国资委官网公布的集团所属机构和企业名单中也无涉案当事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5万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公布的2018年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十七、湖南勤成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为宣传湖南勤成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勤成达·江城”楼盘,制作广告宣传单(DM宣传单)并在营销场馆、拓展区派发给现场参观者及相关人员,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同样的内容广告。 广告传单解释了不同的平面图并标明了免费区域。 其声称阳台为“半自由区”,设备平台为“全自由区”。 事实上,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称为“自由区”。 ”,从而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将房屋面积捐赠给了自己,进而导致对所购买商品房每平方米的价格产生误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7月,长沙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质量监督对其处以106万元罚款。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虚假违法网络广告案件
十八、湖南融道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湖南融道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月在房产网站发布一则广告,广告中出现“富瑞星座现房清远学位”、“省政府旁边唯一现房清远学位”等标语。 ,令人震惊的上市。” 广告中宣传的内容未经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却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5月,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虚假违法网络广告案件
十九、淮北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网络广告案
当事人在腾讯房产网(淮北站)、淮北房产交易网发布“淮北国购广场·宾分街”房产广告,广告中含有“10年租金回报80%,即买即租”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18年1月,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罚款、没收22.2万元。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8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二十、宁国银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户外房产广告,使用“风水师”、“家居风水鉴赏家”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房地产广告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2018年1月,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8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二十一、山西悦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18年3月,有关方面发布了楼盘“鼎盛国际青年创新城”的平面广告。 广告上写着“投资灵活、门槛低、升值快、回报高”、“紧邻五一路小学,给项目带来高保障的投资收益,业主自用性价比高”、“15分钟到太原铁路”站、20分钟到火车南站”、“车站”、“毗邻五一路小学和师大附中,全程接管和保驾护孩子的教育培训”等,构成了承诺增加价值,并通过项目达到特定参考点所需的时间来表达项目的位置和内容。 虚假情节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2018年5月,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80万元罚款。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8年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2.山西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2018年1月,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布“金尊大厦”房产广告。 广告中包含“国家级盛会的选址,将加速该地区的崛起……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周边高端配套设施为生活品质加冕,包括:城城中学、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等知名学校、山西大学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地铁3/6号轻轨等立体交通网络让您来来往往“随心所欲”、“重建恭王府”等构成对正在规划或建设的文化教育设施进行增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进行误导性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规划建设文化教育设施的规定》广告法。 2018年5月,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2018年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二十三、杭州合创百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业主为杭州千岛湖哲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的“天湖嘉筑”房地产项目建筑宣传册,内容包含“优越风水”、“风水宝地、名门传家” ”、“太师椅背”图案,天湖三面风景优美,四周环绕着一片“藏如玉盆”的风水宝地,体现了开天辟地之气等迷信内容。关门和房子的运气。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含有迷信内容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一期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案件
二十四、温州海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制作、发布华东(中国)城市广场宣传片中含有“最高端”、“最大”等字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一”出现了。 当事人制作、发布的华东城市广场宣传品未注明开发公司名称、中介服务机构、预售许可证等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数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房地产广告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立即刊登广告,并罚款20.5万元。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9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二十五、永嘉万鑫恒金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为了宣传党开发建设的永嘉县“三江三维城”房地产项目中的商品房,党开始在网络广告中使用“顶级”、“世界一流”等广告用语2014年9月印刷广告(海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15年2月,当事人开始在“瓯江一厂”广告宣传册上以“优惠房10套,8900-9900元/平方米(4层以下)起”的形式宣传其优惠房出售。 1”由其出版。 他还在委托他人发布的户外广告中,将其出售的商品房价格标注为“每平方米1万,规划建筑面积约105-160平方米”,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条例》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停止出版并处以罚款367056.25元。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19年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