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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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全文附税表、审查报告、修改意见报告)
土地管理法修改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等方面作出多项创新规定:
一是首次明确征地公共利益;
二是首次明确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3、破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废除了多年来阻碍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的双重制度。
此外,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体现了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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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对照表
针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重大修改,为了帮助广大律师朋友更好地了解此次修改,我们邀请了北京财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对此次重大修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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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良,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研究中心。

王才良律师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评选为“2010年度法律界新闻人物”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版,被《时代周刊》评为“2010年影响中国进步的十大律师”之一。
王才良多年来致力于法学研究,多次参与国家立法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版,参与并配合中央电视台等新闻机构调查报道湖南嘉禾拆迁等重大事件,出版《法律著作》等法律著作。如《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与实务》、《最新公司法实务百科全书》、《防范购房陷阱的法律实务》、《房屋拆迁实务》、《房屋拆迁纠纷焦点解析》、《处理难点》 《房屋拆迁纠纷管理办法》、《拆迁管理与纠纷解决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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