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销售备案,湖州法院公布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某购买了长兴小河江南二期15套商品房,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房。 开发商未按约定退还全额货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的起诉被驳回。
案件详情如下:
▶案例简介:
王某与湖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购买小河江南二期15套商品房。 成交价为注册价的64%,近3500万元,并以注册价的85%完成网上签约。 上述合同签订8个月后,双方同意以质量问题为由,按网上登记的价格退回15套商品房,并同意支付逾期退房费。 湖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每天必须支付未付金额中的1000分钱。 5、支付违约金。 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额退房费用,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在贷款、购房、验房等最初的谈判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作为贷款人,参与购房、结账的相关人员前期多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且大部分购房资金来自湖州。 某房地产公司首先归还了王某丈夫吴某的贷款等事实。 综合认定,双方真实意思是民间借贷,否认其商品房买卖、退房的法律效力,驳回王某的起诉,并解除了全部涉案责任。 项目征地。
▶典型含义:
本案涉案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存在强制停贷风险。 为保证贷款资金安全,贷款人通过虚构购房和退房关系,掩盖真实的贷款关系,在无法拿到退房货款时,提起诉讼。 对于此类案件,应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准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案在系统、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适用民法典关于虚假意思表示的规定,认定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并认定有关购房、退房的协议不成立。房屋所有权证无效,故驳回王某的起诉。 。 根据生效裁定,当地党委、政府取消了网上签订的购房合同长兴销售备案,并通过转售取消的商品房投入近3000万重建资金,确保房地产项目重建的推进,有效地保障了房地产项目重建的顺利进行。化解项目强制停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