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开发资金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4月17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福建省出台了《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共有五章二十条。
《办法》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者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者应当购买依法依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将购房价款直接存入托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在签订的中介代理合同中明确,所收取的房屋销售收入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后,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告。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限额(以下简称“监管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工程总造价的1.1倍。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资金监管限额实施差异化监管。监管限额内的资金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节点的完成和项目资金的支付而减少。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和设计图纸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监理金额。
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超过监管限额的资金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提取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应当登记记录。
《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预售款。 -销售定金、首付、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府安置商品房回购资金、全装修资金等。
《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结合《福州市金融服务发展激励评价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标商业银行将通过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商业银行不得继续担任监管银行。
《办法》规定,本项目建设必须使用监管限额内的资金,包括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款以及保证按时交付所需的相关支出。项目。项目资金中的劳务费(工资)可按照《农民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单独划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福建省工程建设》。
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地产产权首次登记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监管额度内的资金;集团公司不得向已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资金。
监管指标内首个资金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竣工。最终支付节点为首次不动产产权登记。累计使用总量不得超过以下监管节点: (一)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指标的60%。 %;
(二)项目规划核准前房地产预售款监管账户,累计申请使用量不得超过监管配额的85%;
(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量不得超过监管配额的95%;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资金总额的5%。项目完成首次房地产产权登记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预售款监管账户,市城乡建设局核实后通知监管银行终止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银行对项目建设进度有疑问的,须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局核实。市城乡建设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际开发状况的核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节点的真实性。
对于存在停工、半完工风险的项目,市城乡发展局要对监管账户资金实行全封闭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优先支持项目建设。监管银行应积极配合。
《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销售、监管银行、贷款银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