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峰
江苏省常州民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增明违反规定,擅自决策,造成下属国有企业损失2.2亿元。这背后的原因,其实与他的合伙人向他行贿一百万元有关。 2021年10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驳回起诉。等待他的将是6年的牢狱之灾。

张增明首次执行财产刑
擅自决策造成损失2.2亿元
江苏省常州华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丰公司”)是常州市民防局(简称“民防局”)所属国有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华丰公司涉及巨额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须向民防局报告,由民防局党委讨论决定。
2009年9月,华丰公司总经理(另案)顾怀钦致电时任民防局局长、党委书记张增明,称华丰公司收购了原常州国际学校的土地。顾怀钦并没有就此事提前向张增明请示。张增明在电话中批评他不按程序、擅自占地。第二天,顾怀钦专程到张增明办公室汇报。张增明听后觉得,虽然地价高,但位置也不错。考虑到当时房地产整体走势较好,张增明认为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但提出必须寻找其他单位合作开发。顾怀钦立即表示,江苏省某园林绿化建设公司(简称“某园林公司”)有合作意向。他还表示,某园林公司是省地矿厅属下的国有企业,有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
事实上,某园林公司并非国企,而是企业主何大伟(另案处理)与江苏省局下属江苏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地质矿产资源学部。顾怀钦之所以说某园林公司是国企,是因为何大伟之前找过他帮忙。为了让张增明相信公司的实力,进而同意与公司合作,他对靳某和某园林公司大肆吹嘘。
张增明信以为真,没有对某园林公司进行调查,就匆忙组织召开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与某园林公司合作开发“天域花园”实物的事宜。华丰公司的地产项目。随后,张增明前往华丰公司参加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程序批准了合作方案。
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后,华丰公司与山水某公司分别出资6000万元、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共同设立常州某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某丰公司”),开发“常州某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天域花园”项目。 ”),何大伟担任董事长,顾怀钦担任总经理。两家公司还约定,由华丰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销售运营,景观公司负责施工管理。
在合作开发“天域花园”项目期间,华丰公司又投入一笔资金作为后续投资,但某园林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投入后续资金。当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顾怀勤向张增明汇报,项目需要融资,以冯某公司的股份作为抵押,张增明同意了。随后,顾怀勤仅以协议形式同意将华丰公司与某山水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1%:49%调整为60%:40%,并以此比例作为华丰公司承担融资费用的比例。双方协商一致,并向新华信托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公司”)提出融资请求。
融资到期后,先后引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北京)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融资偿还,由华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利用国家资金华丰公司持有的自有资产。该资产用作抵押担保,使华丰公司承担了额外的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
为满足山水某公司土建工程总承包的目的,顾怀勤擅自同意山水某公司拟引入新华信托公司,以“名股实债”方式筹集资金2.5亿元,从而转让华丰公司对某丰公司的投资。持股比例由51%稀释至14.57%,导致某冯公司由国有控股企业转为私营控股企业,从而规避房地产项目建设须公开招标的规定,该项目土建工程进行招标。交给了何大伟联系的一家江苏建筑公司,名义上是总承包商。
相关证据表明,顾怀勤当时向张增明汇报了上述情况,但张增明未经华丰公司董事会讨论,亲自决定签署华丰公司与某园林公司的上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民防局党委。常州房地产管理局,并同意某园林绿化公司作为土建工程总承包商。
据常州市审计局审计,“天域花园”工程建筑安装费比市场价高出3292.45万元。顾怀勤向张增明汇报后,未经华丰公司董事会决定,未经常州民防局党委批准,两人决定将华丰公司的资金以下列形式投资于某丰公司:贷款和其他形式。截至2015年2月,1月份累计完成投资超过2.23亿元。上述行为导致某冯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借款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尤为惨重。

滥用权力背后的贿赂
据了解,本案检察院指控张增明犯受贿罪。原来,张增明看似公务的背后,隐藏着一笔肮脏的行贿交易,实为100万元的行贿,撬动了2.2亿元的国有资金。
据称,2009年11月,何大伟经第三人刘华介绍认识了顾怀勤,以合作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为促进双方合作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实际取得工程建设承包权,何大伟与刘华根据签订的协议,一次性支付现金100万元。以支付中介费的名义转给刘华。
当然,这100万元并不是全部给了刘华。刘华的财产只有40万元。据何大伟介绍,另外60万元是通过刘华支付给顾怀勤、张增明的“人情费”。何大伟让刘华去“安排”两人。刘华并没有食言。刘华收到钱后,立即开车将60万元现金按照每个30万元的速度装入两个黑色塑料袋中。他在冯某公司的地下车库里与顾怀钦完成了交接,并作出了指示。他把其中一张送给了张增明。

法律恢复,他被判6年有期徒刑
2016年3月25日,检察院对张增明贪污案提起公诉。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15日至16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9年10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张增明作为民防局局长、党委书记,违反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和程序,作出决定。擅自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纵容华丰公司总经理顾怀钦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导致华丰公司无法向某丰公司债权人追偿人民币2.23亿元以上。 。法院还查明,1998年至2014年8月期间,张增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人民币52.3万元、美元5000美元以及可兑换50条软华牌香烟的香烟卡。
2018年2月9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增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张增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常州房地产管理局,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张增明仍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申诉人、证人证据均为非法获取,原审证据不足,不构成受贿罪,申诉人没有滥用权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于2021年10月29日向张增明发出驳回投诉通知书。
(文中除张增明外,其他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