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人民银行11月2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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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稳定。 对各类房地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视同仁。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和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项目发起银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加强贷款审批、发放、回收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支持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地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用状况,在城镇政策下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的新公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公民信用水平,提高借贷还款便利性。
推动专业增信机构为财务状况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支持。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和要求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审核登记的借款人发放“保交房”专项贷款。 他们将以封闭方式运营,并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现有项目。 加快逾期、难以交付的住宅项目建设和交付。

项目销售应收款划入在主要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户。 项目专户由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共同管理。
鼓励商业银行平稳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不良房地产企业项目。
对于部分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帮助推动项目恢复交付。

对于因疫情住院、隔离,或因企业倒闭、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因购房合同变更、取消等原因导致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自主与购房者协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买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进行延期等调整时,有关各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履行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