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相宜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收购现有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回收收购现有闲置土地。收购土地并盘活现有土地。
“《通知》的实施,标志着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使用正式重启。”中国指数研究院政策研究部主任陈文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扩大了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明确了收购目的和收购标的。并指出,要摸清底线,确定时间安排,为各地提供政策引导。
支持土地振兴
盘活现有闲置土地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多项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政策措施,推出18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盘活现有土地资产、鼓励并购重组并支持地方政府征地。
此后,襄阳、皇岗、昭通等地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支持现有土地盘活。例如,昭通市8月出台的《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可综合考虑地块具体情况,测算地块土地价格遵循按需订购的原则。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收回或者以合理价格收购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于上述18项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到各地普遍欢迎,但也反映出土地收回资金缺乏的问题获得。
为给地方政府通过收购盘活存量土地提供财政支持,10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廖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
关于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回收征用现有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了征用土地回收的重点环节和操作要求,为各地回收征用土地提供了政策依据。推进工作。
广东省城乡规划研究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玉佳表示,大量闲置、低效、未开发的土地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过程中的一个堵点。通过专项债券收购闲置土地,对于从源头优化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推动市场止跌企稳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专项债券回收收购现有闲置土地,可以达到‘一箭多用’的效果。”陈文静表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还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流动性,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他表示,应该抓住机会出售现有土地,缓解资金压力。
明确收购范围
《通知》规定了土地恢复的程序和标准。为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收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通知》明确,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被征地的,由纳入目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储备地块识别码。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回收收购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其中,在恢复收购范围方面,《通知》提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不愿继续开发、已供应但尚未供应的住宅、商业用地。开始施工。
“这部分土地是房地产总体库存的大头,对于商品房市场去库存、稳定供需、稳定地价有重大影响。”李玉佳说。
《通知》还提到,当年征用的土地原则上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有真正的需求,就应该严格控制规模,优化条件落实供给。落实“五类调控”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购置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李玉佳认为,这也是出于优化房地产供需关系的考虑。未来相关土地出让时,规划条件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使其适应市场。对于一些无法流转的土地,其功能和用途可能需要改变。
陈文静表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土地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土地被收回收购后,重新进入市场更容易产生增量价值,有利于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增加当地土地的使用量。转移收入,促进地方扩大投资。积极意义。
